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处以罚款、扣分、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那醉驾撞人后怎么解决呢?有两种处罚方式,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刑事判刑还要看受害人的伤势情况,请看下面解释。
  
  醉驾撞人后怎么解决?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还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人),此时若符合立案标准的话,那就会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处理。此时根据受伤程度不同,有不同的判刑。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醉驾情节严重的,可以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像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酒精含量在100毫升以上的,驾驶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的,或是无资格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应从重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交通事故主责次责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主责次责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


·摩托车驾照怎么考
      摩托车驾照怎么考 报名准备材料: 考取摩托驾照和汽车驾照一样,都需要先在驾校报名,本地户口的学员需提供身份证、8张1寸免冠白底照片并进行体检(费用10元),外地户口的学员还需提供暂住证,对于办理摩托车增驾的,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 摩托车驾照考试流程 1、报名,有的地方在驾...


·2023新交通法规扣分的标准是什么?
      新交通法规扣分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都随处可见,不仅方便了人们,同时也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发展进程。同时也出现了相关的交通法规,那什么是交通法规?有关新交通法规扣分的标准是什么?就由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


·一、交通事故后残余价值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后残余价值怎么确定?汽车残余价值可以由保险公司评估,也可以要求物价局评估。当车辆被撞经过修理后,汽车市场上对于有过事故之汽车,估价必较原无事故者为低,这是市场规则,也是一般人的通常心理(因为一般人对于有过事故的汽车肯定会怀疑其性能和安全性),赔偿权利人所受之损害并未完...


·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能交社保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能交社保吗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仍然不会消失,你可以携带材料去社保机构办理续接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


·一、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要求那些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要求那些赔偿? 1、公民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


·交通事故案件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交通事故纠纷也是民事纠纷的一种,依然属于民事案件。那么,交通事故案件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案件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


·拒执罪法院可以移交公安吗?
      一、拒执罪法院可以移交公安吗?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答辩人:熊___,男,汉族,生于19___0年5月20日,___市忠县人,住忠县___镇___村二组。被答辩人:郭ZZ,男,汉族,___省广州市人,生于1921年5月8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 答辩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的规定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


·教练车维修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教练车维修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一、教练车维修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教练车维修误工费直接按照固定收入乘以误工时间计算即可。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