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离婚案件中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延伸补充: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四、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有固定工作的支付工资的30%-20%。无固定工作的可按照同行业收入标准进行相关费用的支付。而支付者的个人奖金或相应的继承或其他来源的财产不作为这类费用的支付范围。
  
  
  


·离婚抚养费给多少才合适
      离婚抚养费给多少才合适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


·诉讼离婚二审需要多久 诉讼离婚的费用包括哪些
      在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话,此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然后就可以启动二审程序,一般二审都是采取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中也对二审审限作出了要求,那一般诉讼离婚二审需要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二审需要多久...


·一、婚姻法规定强制离婚协议离婚吗?
      一、婚姻法规定强制离婚协议离婚吗? 不能,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1、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已经依法办理了婚姻登记的合法配偶,这里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或者是事实婚姻。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是属于自愿离婚,对于离婚这一行为是表示一致的意思,需要建立在当事人真实...


·离婚财产分割有效期是多久?
       当我们在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是一个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我们在进行分割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原则的,如果对于分割的财产存在异议,是有一定的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有效期的限制的。我们在进行诉讼的时候,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效期 婚姻法解释三...


·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进行公证?
      公证就是公证机构对有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离婚协议公证找那个单位呢?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来为您解答。 协议离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异并对离婚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家庭暴力并不是简单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事情,这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安定。预防家庭暴力,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浙江省这方面做的不错,出台了有关条例。那么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情况,只要夫妻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即使当事人本意并不是要真正的离婚,但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也是真离婚。那实践中要是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假离婚,通常是指夫...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我们知道,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即使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也必须有人对孩子进行抚养,但是很多人就有疑问,父母离婚,未成年人子女应该归谁抚养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


·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一、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一、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复婚登记的时间没有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二、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在离婚的时候,孩子总是最受伤的那一个。很多人认为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孩子也应该是有份额的,有些人甚至想通过转户给孩子并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方法而获得房子,那么就有一个问题了,双方的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么? 下面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给孩子,只能双方都同...


·起诉离婚需要理由吗?有哪些理由?
      随着经济和观念的不断发展,离婚已经不是什么很困难或者羞于启齿的事了,根据近年来的数据来看,我国甚至是世界范围内,离婚的人都很多,离婚的原因也是各式各样的,有和平协商后的自主离婚,自然也有感情破裂了但是各种牵扯不断到必须上了法庭靠法院裁定才能离掉的婚姻,那么,起诉离婚需要理由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