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 单位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认定 单位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举证。
  二、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三、工伤认定程序时间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申请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即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一定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期限的起始日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超过此期限将丧失被认定为工伤的权利。这里要提醒工伤职工的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不以单位同意为必要条件。对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应当注意,在2004年1月1日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时效办法》对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规定申请时效,如果工伤职工在 2004年1月1日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均应受理,不存在超过申请时效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 2004年1月1日以后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一是工伤职工在 2004年1月1日以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家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申请时效应当自 2004年1月1日起计算。二是工伤职工在 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申请时效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因为受理了工伤认定的材料以后,60天之内就要出结果的,所以在这60天之内用人单位必须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此次的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于职工个人的原因所引起的,单位如果超过了举证期限只怕是会直接影响到工伤认定的结果的。
  
  
  


·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对于一个参与工作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我说你在什么企业单位工作都下雨,又能单位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对于自己领取福利和薪酬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对于劳动关系要非常重视,那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 劳动关...


·刚结完婚公司要辞退员工合法吗?
      刚结完婚公司要辞退员工合法吗?不合法的;公司辞退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


·单位员工个人挪用资金怎么办?
      我们经常在新闻节目中看到,有些单位员工鬼迷心窍,利用单位规章制度执行的不完善和自己手中的小权力,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那么个人挪用资金怎么办?法律对这方面有什么说明?下面您通过这篇文章对这一问题做一个简单了解。 一、哪些行为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


·陕西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职工工伤事故的鉴定标准按照不同地方的法规规范,有许多不同的标准,当然我国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内容仍然是适用的,那么下列内容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陕西省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通过以下内容帮助您的了解。 陕西省最新工伤鉴定标准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国家另...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具体有那些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具体有那些规定? 在建设工程中,质量是检验工程合格的一个重要环节。工程质量的好坏和老百姓的生活紧切相关。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为此国家对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也作出了一定的要求。我们一起来关注下工程质量的相关标准。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


·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当你辞去之前的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马上办理入职时,却被告知之前的公司并没有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关系,无法入职新的公司的时候怎么办?不用着急,接下来我们问您解答,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处理。 一、到劳动部门投诉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员工入职后,以后在每个月的工资单上会发现五险一金缴费情况,通
      员工入职后,以后在每个月的工资单上会发现五险一金缴费情况,通常也只能看到交了多少,并看不到个人社保和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有人想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话,要事先知道自己公积金账户有多少钱,这直接影响到公积金贷款额度。那么怎么查询自己的五险一金账户余额?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一、怎...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地...


·劳动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达成意向,双方愿意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说,劳动者已经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已经存在,但没有在工作开始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用...


·在我国成都迁户口劳动合同怎么写?
      在我国成都迁户口劳动合同怎么写? 成都入户不一定要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当地就业是可以入户的其中一种方式,除此外还有其他方法,比如买房落户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


·雇佣童工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世界各国对单位使用童工都是作出了规定的,大部分国家都是禁止单位招录童工。而要是单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招录童工的话,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在我国雇佣童工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什么是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