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年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征地是征地的形式之一,其征地内容为居住房屋以及非居住房屋,房屋拆迁的征地补偿与其他征地补偿不同,各个省份的补偿款也不同,那么房屋征地补偿是什么标准呢?以下是为您整理的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从上述内容是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以及农村仿古拆迁补偿标准,大部分省市关于房屋拆迁征地与天津市各项标准差不多,但内容如果不一样,请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


·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
      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为了增加流动资金,在实际项目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情况,若是像房地产开发企业先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了抵押权,并在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立登记,然后又将再建工程设定抵押权,那么房屋登记机构能否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能将土地使用...


·外地被诈骗本地会受理吗
      可以。被骗人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就是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所在地报案,如若清楚犯罪嫌疑人在哪,也可以去其所在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受理并非立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 这些年,我国的经济迎来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很多大城市也跻身于世界大城市之列。土地的扩展,是大城市发展的基础,在这些土地上建设着一些硬件设施去服务于经济,那么我国对于这些土地建设,有关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呢。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的流程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的流程有哪些? 一、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


·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
      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一不注意就出现交通违章的行为,如果违章在当地一般都比较容易解决,也不会有太多麻烦,但是如果我们去外地办事请,一不小心交通违章了,和在本地违章的处理是有区别的,那么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呢? 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 方法一、本人去当...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吗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吗   说到土地使用证,相信大家都是比较的熟悉的,如果在房屋的买卖当中的话,契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可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那么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更名吗? 一、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吗 可以改名的,直接过户就可以。如果全部是农业户口,先到公证处...


·土地转包期限规定是什么?
      土地转包期限规定是什么?土地转包期限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第三百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使用权建房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使用权建房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农村,如果想要建造房屋,住宅,首先要申请土地使用权,然后在土地上进行宅基地的建设。国家也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只有了解农村宅基地建设的相关问题,才能够在时间生活中得到合理的运用。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建房有哪些规定呢?我...


·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内容是什么?
      现在新农村的很多居民都会有意识地开始保护自己分配到的土地权利并且会根据政策的变化进行合理的使用,但是政策的内容总是会根据土地市场的形势而逐步更新,最新的土地使用政策内容主要就是关于国家征地时的补偿标准以及相关的公益建设制度,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一、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内容是什么?完...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原告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么?
      如今夫妻在异地生活的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经常看到那种小两口来打工的情况,此时他们的户口其实本不在该城市。如果有离婚打算的话,就想要在异地解除婚姻关系算了。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么?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原告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么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