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已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单位用人行为和劳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已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单位用人行为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劳动报酬之外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有相关明确规定,虽然各地缴纳政策略有不同,但都在法律规章约束下开展实施工作,然而不可忽视的是仍有一些用人单位未能按规章办事,在劳动者离职期间不予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合法吗?我们就需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离职关于社保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另,在劳动法中涉及其他与社保有关条款如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已经知道劳动合同法离职关于社保的规定有哪些?即明确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条款中需要有社会保险,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有效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督查,所以劳动者求职中或工作中应该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确保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一、转正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转正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期协议,员工离职均不能收取违约金。 3、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证据证明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另行主张赔偿。 4、可签4...


·打石膏的骨折误工费多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打石膏的骨折误工费多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


·什么情形下不认定为工伤
      什么情形下不认定为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您要知道,在我国鉴定的种类种类是有很多种的。有时候一字之差,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员工有时候会做工伤鉴定,有时会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什么关系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制度。超过该期限制度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失去申诉权。该制度是劳动争议仲裁法上的制度,而不是诉讼法上的制度。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主要是诉讼时效期间,而不是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正常加班按1.5计算工资,双休加班按2倍。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


·安徽省工伤赔偿调整了哪些项目?
      安徽省工伤赔偿调整了哪些项目? 1、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 2、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8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是多久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劳动者起诉后又撤诉的,裁决书在法院准予撤诉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并且,收到终局裁决书后,劳动者...


·在我国工伤鉴定为九级怎么赔偿
      必要的情况下,员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除了要对本人的身体状况负责任以外,在很大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申请过工伤鉴定以后,才能够领取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为九级的话,就需要用人单位参照国家规定的工伤鉴定为九级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进行赔偿。 一、在我国工伤鉴...


·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在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可能也是让很多当事人比较头疼的时候,毕竟谁也不想发生工伤,但要是真的不幸发生了,也不得不去处理,否则的话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害。那实践中,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由...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包括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包括哪些?为了使人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与质量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与工程相关的各单位对会影响工程的因素进行防范,我们知道,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是人的因素,而较难以控制的是环境因素。为了避免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施工单位需要了解影响工程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