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误工费是由于发生意外的伤害或者事故中无法按照正常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误工费是由于发生意外的伤害或者事故中无法按照正常的时间进行上下班的时候需要赔偿的费用就是误工费,一般的雇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误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的大小进行判断的,在 事故中如果发生的是七级的伤害的话,具体的误工费赔偿是多少,下面一起了解一下七级伤残误工费是多少的?
  七级伤残误工费是多少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七级伤残误工费是多少的?上面是一份具体的发生七级工伤之后的误工费标准内容,在上面的内容中我们了解到误工费是根据员工的具体工资来计算的,主要需要支付原来的每个月的工资标准,所以根据各个地方工资标准的不同,每个人拿到的赔偿也不一样。
  
  
  


·究竟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认定材料,同时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条件的规定,最终做出认定结果的。由此可见工伤认定条件是很重要的,在提出了认定申请之后,当事人也可以自己对比一下认定条件。那究竟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条件...


·上海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上海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计算标准是什么? 加班费作为一种劳务补偿,对于每一位超额超时工作的劳动者而言,都是极其重要的,这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力获取的应有的补偿,关乎切身利益。然而很多人是不了解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以及计算依据。我们针对上海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作出以下...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由于工程的大量实施,工程事故问题较为严峻。所以,需要在工程事故发生前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杜绝事故的发生。那么,在相关法律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体要...


·企业聘用外籍人员入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为了加强我国去其他各国间的文化、科技、经济的交流,国家是允许企业聘用外国人就业的,但是为了能够对这些外国人和相关的企业进行更好的管理,所以国家对于外国人在工作入职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那么企业聘用外籍人员入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就招聘外国人就业及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主要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


·如果产假中劳动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处理产假中劳动合同
      如果产假中劳动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处理产假中劳动合同到期的话应该自动延续产假结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用人...


·什么是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关系是我们很多大学生刚步入社会找工作时需要了解的知识,通俗的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的关系,这关系到员工能否在企业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利。下面,我们就为你们介绍一下什么是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很多从事建筑方面工作的人都了解,合同是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履行合同效率的,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机构备案的,势必会引起系列的合同纠纷。以下,我们来为您列举建筑工程合同...


·公司拖欠工资属于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拖欠工资属于什么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


·劳动仲裁简易程序
      劳动仲裁简易程序我们在工作中都可能会遇到劳动纠纷的问题,很多人最后会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很多人却对劳动仲裁不够了解,劳动仲裁有规定的法律程序以及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劳动仲裁简易程序是怎样的?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劳动仲裁简易程序 1、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


·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结算资料的送交 据名律师介绍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量现场签证,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与办理结算相关的全部资料,并将上述资料汇总。承包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