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 律师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
  
  律师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一个律师来说,了解相关的知识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于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有哪些呢?我们该如何处理纠纷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有哪些
  
  一、审查证言应当考虑涉及建筑缺陷的有关事实,并且考虑缺陷的调查人和评估人的可信程度。
  
  如果证人是业主或不动产的使用人,应当审查他们什么时候第一次发现了问题的存在,发现时候的缺陷程度,采取了何种措施弥补这些缺陷。因为一些明显的缺陷是由于缺乏适当的保养或者滥用造成的,询问的问题应着重在这方面。进一步,应审查业主在竣工以后所作的改造。很多缺陷是业主在购买以后进行的改造造成的。
  
  在建筑工程缺陷索赔中,专家的作用非常重要。在建筑缺陷索赔中,专家通常进行调查,对缺陷原因进行评估;推荐修补办法;确定维修费用。通常要求专家确定设计、安装、和完成产品和设备安装所需要的细心标准。例如,经常要求专家对工程师的设计是否符合设计师的细心标准加以评估确定。这些方面可以质询的问题很多,比如技术、经验、和专家的细心程度。
  
  1、改进设计是否低于设计时的标准,如果是,具体哪些方面低
  
  2、施工和工艺是否低于施工时应具备的标准,如果是,具体哪些方面低
  
  3、所用材料是否低于类似系统中的材料使用标准
  
  二、调查的性质、规模和范围对于专家判定缺陷原因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调查只是初步的和有限的,则专家就没有充分的资料数据判断缺陷的原因。调查应当由与专家一起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而不是提供证言的专家进行。调查人员采用的凭证和程序是很重要的。在某些工程项目中,调查司空见惯,已经成了例行公事。这些程式化的调查一般是可以信赖的,但也可能对一些细节缺乏注意。
  
  对专家得出质量缺陷及其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结论要加以质证。缺陷的发生可能是因为产品设计的不正确,设备的设计不正确,指定在设备中应用的产品不适当;安装不正确;维护不正确。建筑缺陷通常是上述几个原因导致的。专家要区分是直接因果关系,还是造成缺陷的一个诱因。专家应足够细心以区分是表面缺陷(如粉刷墙面裂纹),还是结构性缺陷(例如基础移位)。专家形成结论的科学基础和事实基础也应当质证
  
  1、工程改造中是否有缺陷
  
  2、工程改造的设计中是否有缺陷
  
  3、设计对造成缺陷起重大作用?如果是这样,具体数额是多少
  
  4、施工,或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对工程缺陷是否起重大作用,如果是,具体数额
  
  5、 设计、施工、材料的使用是否违反了当时已经生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或安全指令
  
  6、工程的建成情况是否符合图纸技术规范?如果没有?具体有哪些不符
  
  三、基于对缺陷原因的判断,专家可能提出维修方案。
  
  维修费用是一个焦点问题。通常不允许更换缺陷工程所有的部件,比如实际只有5%的工程缺陷,就不能因此废弃95%的完好工程。维修应当恢复到原来(竣工时)的条件,还是维修开始时的条件?这也是常常引起争论的问题。因为发生质量争议时已经是完工以后很长时间以后,工程已经被使用很长时间了。在一个案例中,法院判决业主有权恢复到同原来承包商签订合同以前的状况,而不是取得正在更换工程的价值。维修缺陷工程的费用可能超过缺陷造成的价值损失或不动产的初始成本。专家提出的维修方案可能是特别费钱的方案。这都是确定判决结果应当考虑的。
  
  此外,专家可能与维修工程有某种利益关系,这也是要加以审查的:例如,当事人是否已经给了专家大笔费用去设计维修工程?采用特定的承包商,或采用某个程序或产品,专家是否有特殊利益?如果付款给专家要其监督维修工程,专家也会有利益关系。如果专家提供的维修方案有缺陷,专家的能力就会受到质疑,并从而使他的整个观点受到怀疑。
  
  最后,维修费用要由专家计算、监督甚至确定。无论什么情况,维修费用的细节都要同专家核实。适当的取费因素以及专家的计算方法都应当加以审查。质询的问题包括,计算是否反映当地的经济,财政和市场情况;当地的成本变化;以及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具体缺陷。不可预见费用和间接费用通常在计算中采用,利润、企业管理费(总部管理费)用、和设计费用等都应加以审查。常见的问题,如:什么样的维修设计和费用可以弥补设计和施工缺陷?
  
  在建筑缺陷索赔中,证据材料的制作尤其重要,因为判断是否存在缺陷责任往往要看被告是否达到了本行业的细心标准,从而判决当事人是否有过失。这需要专家评估实际履行过程。因此,工程项目的完整书面记录和文件不仅能描述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而且也成为确定实际履行情况的唯一根据。这也是专家获得必要文件,形成其结论的最经济的途径。没有完整的项目完成记录,专家可能不能得出完整的和最终的结论。
  
  下列承包商和设计人的文件对于描述项目完成情况是有用的:每日报告、照片、日记、备忘录、工作会议记录、变更令,分包商、设计人和业主之间的来往记录、进度付款请求、施工进度计划。
  
  此外,通过证据材料制作,收集施工和设计合同的副本,从而确定哪一个承包商或分包商安装或履行了缺陷工程。
  
  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可能要对违反合同承担责任。收集证据材料还要收集其他已经作出的担保。在信函、备忘录、会议记录或电话记录中可能作出了有关合同履行和质量方面的陈述。产品宣传可能扩大承包商的担保范围,应当纳入证据材料中。在一个案例中,在合同磋商过程中承包商给业主的产品宣传中要在合同规定的一年担保期之外提供20年的担保。这样,由于工程在竣工6年以后开始脱落,法院判决承包商承担维修责任。因此,合同、其他书面记录的陈述、以及产品宣传资料应当包括在证据材料中。
  
  工程缺陷索赔的证据材料应注意下列材料,不动产的租赁、转移,维修记录,有关房主对房屋缺陷的投诉记录。
  
  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文件往往涉及列举缺陷情况,这对于后来的购买者诉讼很重要。维修记录往往能显示由于维修保养不适当,或疏于维修使得缺陷变得更加严重。
  
  综上所述,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主要是,律师在进行诉讼的时候,要注意把握好建筑工程的质量的标准问题,以及双方的纠纷的争议点和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的条款的内容等,另外,诉讼者也要注意证据的保存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一、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 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专利代理人应当从下述三个方面去理解审查意见: (1)明确审查员实质审查后对该申请总体倾向性意见。 前面已经指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分成肯定性、否定性和不定性三类结论意见。因而,通过阅...


·工伤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工伤的员工可以辞退吗??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什么时候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时候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公司原因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
       一、公司原因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 公司的原因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补偿的;补偿标准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规定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
      法律中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最长的时间是一年,也就是说要是超过了一年的认定时间,那之后认定部门就不会受理申请了。这对于劳动者来讲是很不利的,那究竟现实中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流程 一、申诉受理 当事人申请处理劳动争议,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及其副本。须载明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职业、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副本数量与被申诉人数相同。 2、证明申诉人请求理由和事实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


·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主张工期顺延的条件
      因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主张工期顺延,应满足如下条件:(1)工程款未予以支付系发包人原因,而非承包人原因;(2)施工合同约定延期支付工程款构成工期顺延事由;(3)因工程款延迟支付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施工人不能正常支付工人工资,购买材料,支付机械设备租赁费等。工程迟缓或者停工,...


·劳动合同法解除赔偿金怎么算?
      在生活和工作中,有关赔偿金的问题,一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争议的焦点。因此,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动法》关于赔偿金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除赔偿金怎么算?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赔偿金怎么算 (一)用人单位...


·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主体的审查方向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接受劳务方通常以处理自身或家庭事务为主要目的,缔约形式不尽完备。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当初步审查被告是否系劳务关系的相对方即接受劳务方,对此应由提供劳务者承担举证责任: (1)对于存在书面约定的,依据劳务合同的缔约主体,结合实际履约情况审查主体是否适格;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