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发生了比如交通事故之类的意外情况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果发生了比如交通事故之类的意外情况,劳动者就可能由于自身受伤的原因,无法像正常情况一样参加工作,导致误工。此时,就可以申请赔偿误工费,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那么,如果按照赔偿误工费最高标准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呢?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 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
  
  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根据以上的内容来看,其实误工费最高能够赔偿多少这个问题没有确切的答案,因为这是要根据受害者具体的情况来看的,受害者是否在参与工作、是否退休、以及务工的具体时间等等,都是可能影响误工费的具体数额的。
  
  
  
  


·出租车遗失物品立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存在这丢三落四的毛病,这就会已是非常贵重的物品,这种物品遗失,最常见的场合就是在出租车上,那么出租车遗失物品立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遗失相应的物品的话,那么是不会立案的。 一、出租车遗失物品立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不会...


·一、伤着交通事故受伤后自己又摔伤的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一、伤着交通事故受伤后自己又摔伤的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肇事者只需要赔偿交通事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自己又摔伤的这部分民事责任跟交通责任人是无关的,自己摔伤,由自己承担。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要求的赔偿: 1、受伤未致残的赔偿项目: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


·机动车牌照怎么更换、机动车牌照污损怎么办?
      机动车牌照怎么更换、机动车牌照污损怎么办? 现代社会几乎每家都拥有机动车,机动车高速的特性给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为机动车上牌照是我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牌照是机动车的必要证明,那么机动车牌照怎么更换呢、若遇到自家机动车被恶意污损牌照应怎样处理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


·现行刑法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一)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


·开发商延期交房了应该怎么办
      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等着开发商按期交付房屋是购房者非常期待的事情。不过一旦开发商延期交房,则会影响购房者的心情。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了应该怎么办?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了应该怎么办 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时,通常以入...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原告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原告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1、首部。 ⑴注明文书名称。 ⑵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⑶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⑴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⑵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⑶诉讼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种
      在进行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之后,一般是需要出具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然后会根据事故责任进行商议赔偿 的内容。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种呢?如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种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


·吊车事故雇主有责任吗
      有。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


·一、醉驾扣车要多长时间是什么流程?
      一、醉驾扣车要多长时间是什么流程? (一)醉驾扣车要多长时间? 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


·庭前交换证据规则的条件
      庭前交换证据规则的条件一、庭前证据交换规则的条件 《最高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一条对证据交换的适用条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在实践中,把握标准是: 1、治安处罚类案件适用。此类案件中由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法律对公安机关执法程序要求严格,形成...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言,只有质量合格才能交给业主使用。如今除了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言,只有质量合格才能交给业主使用。如今除了行政管理部门外,建筑市场上还有不少具备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四川省是我国的建筑大省,在工程质量方面管理的非常严格,为此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那么《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