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避免医患纠纷的建议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其实在正常情况下医患关系这本来就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人际关系之一了,医生和患者之间在相互信任的状况下才能够对患者的病情起到更好的治疗的作用。可是进入到21世纪以后的医患纠纷却越来越多,再加上被媒体和一些人员的宣传放大,导致现在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就特别的别扭。那么,关于避免医患纠纷的建议有哪些?
  
  一、关于避免医患纠纷的建议有哪些?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
  
  4、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
  
  二、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其表现有:
  
  (1)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
  
  (2)病人或家属在诉说病情时,总希望医生全神贯注,细心倾听病情,以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但是有的医生即表现为漫不经心,似听非听,或边看病边与旁人闲聊,甚至开玩笑,工作很不认真。
  
  (3)有的医生作风很拖拉。
  
  2、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例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或在手术后体腔内遗留纱布及其他异物等。
  
  3、技术上的原因
  
  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家属缺乏思想上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病人突然死亡会引起医疗纠纷,应判为技术原因。
  
  4、意外情况
  
  医学实践非常复杂,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可以预防,但也有一些情况不仅可以预见而且也难以控制。
  
  5、家属另有需求
  
  因家属另有需求,致使作为医疗事故的原因被纠缠,近年来亦屡见不鲜。这料纠纷案的特征,经过多方面的查证核实,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确尽了很大的努力,实际上并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但是有的病人家属借说“医疗事故”而提出各种要求,如要求取消治疗期间所欠的巨额欠款。
  其实要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还是在于患者和医院两边的态度的,首先我国的医疗队伍当中有些医患人员的素质是特别低的,因此从内部加强对医患术质的提高很有必要,其次医疗技术、医患纠纷配套的解决机制等都有待加强。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有些劳动者就以此作为不劳而获的借口,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那么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一个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因为工...


·济宁医疗纠纷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和解决方式 医疗纠纷是现在
      济宁医疗纠纷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和解决方式 医疗纠纷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作为患者在医院接受专业的治疗结果因为医院的责任造成了患者的伤害,患者有权利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医疗纠纷在解决的过程中有几种方式,济宁医疗纠纷律师就提出了相关的法律建议,律师要求医疗纠纷发生了患者要注...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找谁
      找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
      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费用谁承担在处理医疗事故的时候,少不了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内容,毕竟与自身利益相关。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是怎样的? 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2、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不良结果的条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3、在复合原因造成的...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生虽然比普通人更清楚该如何治病救人,但不同的医生在职业方面的素质、水平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医生也是有可能出现误诊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我们也应该适当的理解一下,但因为误诊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也可以要求赔偿。那一般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医院做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工伤的,就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赔偿了,而在申请赔偿之前,首先要到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您通常所说的伤残评级,伤残评级的情况将直接决定工伤赔偿的结果,那么,医院做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呢? 一、申请伤残鉴定需满足最低医疗期 工伤认定和劳...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施具体诊疗行为时因没有充分履行医疗注意义务而引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可以总结出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


·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医疗事故处理等级有几种
      医疗事故处理等级有几种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


·(一)医疗费的赔偿范围
      (一)医疗费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伤者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入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交通事故主张赔偿有误工费,交通费,残疾人赔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住院就医后,受害人自己在药店买药,没有开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