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为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实际的生活当中,往往会出现许多不同的债务问题,债权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当出现实际的债权问题时,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对于诉讼来说是有着一定的时效限制的。关于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为多久该问题在下文中就作出了相关解释。
  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为多久?
  从具有一定普遍指导意义的《司法信箱》2001年第3期的答复来看,时效的起算点应以最后一笔债务的到期日为准。?分期付款的义务在一段时间中分成若干部分,部分履行的总体构成整体债务,这种给付行为在时间上是经常的,但给付的标的仅为单独一项,只不过分期分批完成而已。债务的终点只有一个,即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只有债务人履行了每一个“个别”债务,权利人的整个债权才完全实现,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才告消灭。我们还可以从刑法追诉时效制度中得到启迪。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者,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法律是一个同一的体系,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应在语言上、逻辑上相互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彼此矛盾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对于基于同一债权产生的分期履行的债务,应以最后履行期限为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宜。笔者认为,长期之债中,定期给付债权与分期给付债权不同,前者为数个独立的债权,在一定期间内反复继续的发生而为给付,分期给付的数期非独立的债权,而视整体为一独立之债。那种认为具有可分性而主张各期均成立独立的个别债,因而分别计算时效的观点,关注了连续性,而未注意到连续性债务中尚存在定期给付和分期给付的区别。本案是10年期的一个租赁关系,总标的为确定数,而非10个1年期的租赁。从我国最高法院对于诉讼时效态度的发展过程,也可以得出强化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趋势:从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到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受法律保护,再到法复(1999)7号《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以上规定限制义务人的时效利益,基本上确立了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诉讼时效利益抛弃之翻悔的限制,这一历程反映出在平等保护前提下侧重于优先考虑权利人利益的价值。最高法院在答复时效问题的个案请示时,认为在立法做出调整之前,对时效问题应以有利于债权人的原则作从宽解释。综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针对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为多久该问题来说与债务的起算日期相关。按照法律上的规定,继续性债务的诉讼时效需要从债务的最后一期的到期时间开始计算,除此之外,对于继续性债权的诉讼时效需要从债务的连续性方面进行考虑,对于不同性质的债权诉讼的时效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别。
  
  
  


·借条该怎么打才有效,如何打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该怎么打才有效,如何打借条才有法律效力在现代社会中,借条已经跟“雷锋叔叔”一样,人人都知晓。这可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它是由无数因为没打借条而无法讨债的借款人的“血泪”垫定的。当然,所谓的打借条自然不是草草写完了事,而是要确保它是有效的。那么,借条该怎么打才有效呢?我们一起...


·公司的债务法人要赔偿吗
      公司的债务法人要赔偿吗?公司的债务法人是需要赔偿的,因为法人就是公司,法人具有独立人格,《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没有约定借款违约金怎么办
      在某些借款活动中,由于双方关系较好,相当信任对方,所以并不重视借款合同的书写,有时可能忘记在合同中写上违约金条款或者是其他条款,而这样就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没有约定借款违约金怎么办,换言之,借款未约定违约金应如何补救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没有约...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一、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签订后,一方面,贷款方应当首先履行义务,即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将贷款划入借款方账户或者由借款方支取现金。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情况下,贷款方往往是行政色彩很浓且财大气粗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促使贷款人按约定履行...


·顺序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需要债务快到清偿期吗?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会影响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很多的企业都会与事务所或者成立法务部住专门从事相关的工作。顺序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需要债务快到清偿期吗?必须要已经到清偿期才可以。因此,我们在进行工作时,要首先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今天小编带大家...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说明书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说明书是怎样的?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问题也不断出现。在企业和其他供应商之间存在着大量债权无法尽快回收的情况。但是最终发现的是,债权总是很难收回,而债务却摆脱不掉。所以债权债务情况就成了两方都关注的问题点。 一、债权债务清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1)债权债务问题,...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债权转让的是债权人将自己合适所有,并且符合转让条件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此时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是需要签订一份协议的,即债权转让协议。那么这个协议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
       在我国债务的形式有很多种,非金钱债务就是指当事人双方的债务不是金钱方面的债务,是以其他形式产生的债务。我国规定这类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合理期限内,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应继续履行。下面我们就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有三点。...


·男方借钱结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借钱结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男方借钱结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借钱结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


·赔偿之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吗?
      赔偿之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吗? 一、赔偿之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吗? 是夫妻,那么你丈夫所有的债务(包括私债、银行债务、信用卡等)全部是两个人共同承担,除非在夫妻双方中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但基本上这种情况只能等到事发后法院来判定了。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


·贷款诈骗罪共犯与非共犯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共犯与非共犯是什么司法实践中,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是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那么法律中规定的贷款诈骗罪共犯与非共犯是什么呢?而在对诈骗贷款行为作出判定的时候,此时又该如何认定呢?我们马上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