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
  
  198、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1.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3.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5.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综上所述根据法院确定监护人的法律依据,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的,其监护人由法律列举出来的有抚养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自主独立生活的能力,所以监护人需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供其上学、生活,作为其监护人,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
      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 一、同业拆借合同如何签订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同业拆借合同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拆借的主体必须适格。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参加同业拆借。 (2)就拆借的期限而言,...


·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


·公司债务清偿有哪些法律风险
      公司债务清偿有哪些法律风险一、公司债务清偿有哪些法律风险 债务清偿也是有法律风险的,比如出现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时,应该对债款提存,实际生活中,债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如何实现应收账款质押权?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如何实现应收账款质押权?应收账款质押权是一种常见的权利质权,一般来说,公司或者企业要正常的经营和运作,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的支持,但是实际的状况是资金容易出现短缺,此时为了融资的需要,公司或者企业会以应收账款来质押,一旦质押期限届满质权人没有受偿,那么作为应收账款质...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什么?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确定债权是指经人民法院奏效裁判或仲裁组织奏效裁决确认的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不良资产债权的转让是有一定风险的,请您一定注意。二、相关法律依据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是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牵涉法律法规众多,往往看...


·刑事诉讼法不起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国司法机关在接到公民的举报或者是报案以后,对报案的材料都会进行审核,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一般检察院都会进行立案起诉,要求我国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案件本身是不起诉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不起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
      一.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一个人去世后,其财产将由其继承人如妻子、子女、父母等继承。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这样一种人——公司股东,他们的财产除了个人所有的不动产、银行存款、汽车等财产外,还存在公司的股权,那么,公司股东的股权如何继承呢?这就需要了解一下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下...


·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人在解决自身法律问题的时候都会看到这样一个规定,那就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对我们来说似乎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却很少有人知道它的具体含义。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供需要的人参考。一、含义不可抗力条款...


·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如果一个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了,或者由于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以及公司内部分立解散等原因被注销了,但是在公司被注销前,存在一些债权债务,那么,这些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应该如何处理?相信很多利益相关人都想要知道,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应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