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
  
  交强险属于国家类型,是车主对机动车有强制性义务购买的一类车险。若是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上交强险的车辆保险公司有强制性责任赔偿。那么,在交通事故中产生的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看看交强险中规定的赔偿项目。
  
  第一,施救费不等同于拖车费。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出险后,失去正常的行驶能力,被保险人雇佣吊车及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属于施救费。在施救过程中,因施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有被保险人承担,该部分损失也属于施救费。但在施救中,施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是必要损失,不属于施救费。受雇施救车辆在拖运出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出险车辆的损失扩大部分和费用支出增加部分不属于施救费,对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停车费、看车费及各种罚款,属于间接损失,也不属于施救费。
  
  第二,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道路交通事故中,为施救出险车辆所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均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且对施救费的赔偿并不考虑施救措施是否成功,出险车辆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即使花了费用但未奏效,保险公司对施救费用也应负责。在上述案例中,余某的车辆受损,无法正常行驶,产生了施救费,并提供正规发票证实其主张,该施救费是合理、必要的损失,应由温某及其投保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第三,施救费属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如果出险车辆的车损较小,未超过2 000元的限额,施救费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无需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如果其他财产损失已满限额,施救费则按事故责任比例由承包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或肇事车辆车主本人赔偿。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强险免赔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四、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五、交强险相关定义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2、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3、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4、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总的来说,交强险的赔偿项目有三类,其中在财产项目下包括间接和直接赔偿两种。而对于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先是要看车主是否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而采取措施下形成的。在此前提下则属于财产损失类目,才会对施救费用有所赔偿。赔偿的费用根据情况及规定金额给予。
  
  


·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会涉及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但更多人关心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会涉及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但更多人关心的是驾驶证的扣分问题,尤其是驾驶人本人。如果被扣满12分,则会面临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问题,所以许多人会问,交通事故责任扣分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方全部责任并不代表一定会违反交通法,如...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否有要求
      可能您都有所耳闻,在我国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主体,其实是有一定要求的,一般是要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同时还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针对一些特殊的犯罪,可能对主体还有特殊的要求。那么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否有要求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否有要求 交通肇...


·一、交通事故中的纠纷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中的纠纷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应当首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由交警调解或者起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


·关于车辆的划痕险如何报案?
      走在大街上,人行道上停放着各种车,这些车停靠在这些人流量很大的路边,是非常的容易被刮花的,关于车子被刮花,是不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很多人对于这个内容有疑问,其实刮花了,是可以按照划痕险理赔的那么划痕险如何报案? 一、 划痕险的报案方式 1、出险后当场报案 大多数保险公司会到现场...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都有哪些
      对于刑事案件来讲,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在侦查结束之后提交给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此时也是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那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法律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都...


·一、精神分裂症患者要交孩子的抚养费吗?
      一、精神分裂症患者要交孩子的抚养费吗? 精神分裂症患者也需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子女的关系,所以即使是精神病人也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具体操作上可以从其收入中扣除,对一方无经济收入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根据规定,投标活动中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现金等其他形式来交,那这个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呢?这个可能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算工伤吗 一、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


·发生车辆事故后应该怎么理赔
      发生车辆事故后应该怎么理赔在发生车辆事故后,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都需要积极的处理事故,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而此时对于受害人而言,无论是人身遭受了损害还是财产受到了损失,此时都是可以依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那具体发生车辆事故后应该怎么理赔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1、报案...


·电动车酒驾处罚2023
      电动车酒驾的处罚标准要看电动车的排量。要看电瓶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如果属于超标电动机,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


·法院交罚金交到什么地方
      法院交罚金交到什么地方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二、刑事罚金不交会怎么样1、法院可以强制执行。2、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我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