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现在大城市可能每天都有拔地而起的各种各样的写字楼,这些写字楼正好也是体现出了如今商业化社会发展的步伐是非常的快速的。写字楼一般都是出租出去作为办公楼来使用的,所以写字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有明确规定。可能也有很多人会比较好奇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一、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1、商业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
  
  2、用地时间的计算从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取得土地时算起,因此不足40年是正常的。
  
  3、40年是最高用地期限,同房子没有关系,房子产权是永久的所有权。
  
  4、住宅土地的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虽然没有具体说明商业用地是否自动续期,但相信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续期。物权法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原则是:国不与民争利。当然,最后怎样要看届时的具体政策了。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的解决办法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土地开发的类型有哪些?
  
  1、宜农荒地的开发
  
  2、闲散地开发
  
  3、农业低利用率土地开发
  
  4、沿海滩涂开发
  
  5、城市新区的开发
  
  6、城市土地的再开发
  
  四、进行土地开发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
  
  2、因地制宜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
  
  ( 1 )以提高效益为中心,速度与效益相结合
  
  (2)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协调
  
  (3)处理好建设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由此可见,一般写字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国家规定的是40年,因为写字楼肯定是作为商业用房的,但实际上各地的国土资源部对于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处理办法没有出台明确的文件的,写字楼一旦修建完成了以后后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是非常的大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我国的土地虽然采取的是公有制的方式,但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一定面积土地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公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转让土地的使用权。需要注意是是,转让是由风险的,你是否知道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一、转让标的(...


·我国发达地区职务侵占8万如何处罚
      今天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发达地区职务侵占8万如何处罚。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不存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区别,全部一视同仁。一般情况下,侵占5000千元就达到了立案的标准,职务侵占的数额是判刑的一个最主要的依据,职务侵占8万元已经属于数额较大,可能会被法院判处...


·2023年有新的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有新的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


·北京征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征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征地无可避免的会损害到被征地者的权益,故而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流程进行征地事宜,各地的征地流程是存在差异的,这是由于各地的民情不一样,施行的政策不一样所决定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北京征地程序,下面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北京征地工作程序: 土...


·异地结婚孩子户口怎么落
      异地结婚,小孩要办理上户口,按照公安户籍管理规定,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办理上户,任由决定。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开出办理小孩上户证明,凭证明带上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 在我国个人或者单位不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只能通过法定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另外,土地使用权不是一种无限期的权利,而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续期。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


·广东省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标准是多少?企业取得建设用地后,就应该尽快的开展项目立项,如果时间一长,就会导致土地闲置,这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国有土地闲置超过一年的,土地使用人应当缴纳闲置费。那么,广东省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广东省...


·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
      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 一、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 要写立遗嘱的地址。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


·异地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
      异地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管辖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


·在继承法中土地使用权继承规定是什么?
      在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继承规定是什么在民法典中,对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规定是土地使用权作为个人承包的财产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②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


·《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昌平区地处北京市郊区,有大量农村土地,政府在修建高铁过程中占有到一些农村土地。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会进行拆迁,对人员进行安置。为了更好的规范房屋拆迁活动,减少拆迁补偿纠纷,昌平区出具了相关政策。那么《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