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则构成危险驾驶罪。那在实际案件中,具体该怎么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呢?此时就要从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了,下文中本站我们提供相关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一、 怎么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注意区分不同的罪名,就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说,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就不同的罪名而言,虽然在构成要件上面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并不是完全一样的,否则就没有比较规定为两个罪名了。上文中就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作出了介绍,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危险驾驶罪的表现形式其实也就是醉驾和飙车了。此时如果还造成了重大事故的话,那往往会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
  
  


·监视居住与拘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一、监视居住与拘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一)适用条件 1、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构成要件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构成要件 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航空器,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主要用于重要物资和旅客的运输。它在使用中能否正常进行,直接关系到所载乘客和物资能否安全达到目的地的问题。航空器在运行中一旦失去控制,就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


·15岁网络诈骗判几年刑?
      15岁网络诈骗判几年刑?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形式的诈骗,现在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有的时候让人防不胜防,有的时候连未成年人都加入到了网络诈骗的行列。网络诈骗侦破后会进行公诉,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量刑会有一定的差异,那么假如15岁网络诈骗判几年,是否会存在不用判刑的可能性呢。一、...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有哪些不同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有哪些不同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他...


·判断受贿罪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其实都是有具体行为的,只不过有些罪名的具体行为比较多,而有些则比较多。对于受贿罪这种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在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具体的情形。那判断受贿罪的情形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断受贿罪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


·如何对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都无可避免的需要对其中的数额作出认定。当然,不同的犯罪法律规定的数额认定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怎么对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


·诈骗罪怎么才能不坐牢
      积极退赃,争取被骗人的谅解。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在量刑上会给予考虑。如果在服刑期间退赃款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悔罪态度良好,依法予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检察量刑建议在我国是否重要
      一、检察量刑建议在我国是否重要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


·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要怎么区分
      单位受贿罪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那在司法实践中,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要怎么区分呢?具体来说,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要怎么区分 1、什么是受贿罪 ...


·绑架罪和抢劫罪想象竞合吗?
      绑架罪和抢劫罪想象竞合吗结合具体犯罪事实认定,从刑罚设定看,绑架罪要重于抢劫罪。另外,绑架罪第二款“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刑罚幅度是十年至死刑,死刑是选择适用的,单从这一点来说,绑架罪就重于抢劫罪。简单的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