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结婚证和无效婚姻判决书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结婚证和无效婚姻判决书怎么办?
  
  1、开始:有结婚证,从形式上看,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2、后来: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判定婚姻不符合实质要件,因而无效。
  
  3、现在: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依法有效;原来的结婚证,归于无效。
  
  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该婚姻自始无效,即从来都是无效的,而不是从判决生效开始才无效。
  
  二、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式有哪些?
  
  人民法院处理无效婚姻会经过审理后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三、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中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六种,性病、严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其他类型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瘫痪、麻风病),婚后尚未治愈;
  
  (四)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如果有涉及到上面这些情形,可以到法院去申请婚姻无效。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 无效婚姻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四、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综合上面所说的,有结婚证和无效婚姻判决书怎么办?有结婚证说明婚姻就是有效的,无效婚姻说明在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婚姻还是无效的,所以在扯结婚证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情况是怎么样的,以免到时候惹来不必要的麻烦,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所的。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理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您可能会听说有什么飞来横祸的事儿发生,什么走大路上被楼上的花瓶给砸到了,走马路边被建筑物上的砖头给砸伤了的这类的事儿,那么这类的事情发生之后是个人赔偿还是国家赔偿呢。如果是有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的归责原理是什么呢?现在本站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国家赔偿原理是什么。修改前的《...


·离婚后孩子归谁
      离婚后孩子归谁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


·一审变更抚养权判决书下达后不服怎么办
      一审变更抚养权判决书下达后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离婚,这个行为,现在大部分的人都明白是什么?
      离婚,这个行为,现在大部分的人都明白是什么意思,甚至有些读者经历过这么一个过程,关于离婚,其实会有很多外部的因素,可能是因为双方的生活真的遇到了很大的经济问题,或许是有一方在婚内出轨,另一方无法原谅的。那么起诉离婚后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一、起诉离婚后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正在起诉离婚...


·一、隐瞒婚前精神病离婚赔偿可以申请要吗?
      一、隐瞒婚前精神病离婚赔偿可以申请要吗?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导致离婚的,其行为不构成《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要求,因此,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子女
      很多夫妻其实双方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但因为考虑到孩子,所以迟迟不肯离婚,就想等孩子再长大一些,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会比较小。而最后迫不得已走上离婚道路,双方往往也会约定轮流抚养子女。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子女吗?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子女由...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几种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几种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


·现如今无论是三险一金还是五险一金,都已经成为大家茶余饭后谈论
      现如今无论是三险一金还是五险一金,都已经成为您茶余饭后谈论的民生话题。您知道五险指的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这五险一金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兰州生活的居民,一定很关注兰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那么,兰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关于这个问题,我马上为...


·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婚姻需要建立在当事男女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而实践中,有这样一种婚姻是受胁迫而缔结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的标准是: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


·夫妻一方隐藏共同财产怎么办
      夫妻一方隐藏共同财产怎么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处理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