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被判缓刑是否可以贷款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其实我国各地的刑事法庭对于缓刑的宣判也是非常的谨慎的,所有被依法判处缓刑的这部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一般都是比较轻微的,甚至不排除有一部分完全就是属于胁迫犯罪,自身在整个犯罪的过程当中有和对方对抗过。不过也因为他们自己知道缓刑毕竟也代表着自己是犯罪了,所以比较担心在我国被判缓刑是否可以贷款?
  
  一、在我国被判缓刑是否可以贷款?
  
  根据银行规定的放贷条件来看,并没有规定罪犯是不能够贷款的,因而只要满足了贷款条件,那就是在缓刑考验期间那也是可以申请贷款的。
  
  贷款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购房、赌博等行为;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银行小额贷款条件。
  
  二、被判缓刑要注意什么?
  
  ① 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②对被告人暂不处于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③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④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三、 哪些人能适用缓刑?
  
  判断一个犯罪人能否使用缓刑,需要根据刑法典的规定。我国《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对缓刑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里的3年以下并非指法定刑,即法条规定的刑罚,而是指法院实际宣告的刑罚。
  
  2、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因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重蹈覆辙。
  
  3、 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对未成年人以及弱势群体的保护,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现在的银行机构对申请贷款的这部分人员最重要的要求还是要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的,所以不是说被判缓刑就绝对的不能够申请贷款了,如果自己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并且个人征信记录没有任何的污点,在银行申请贷款还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无偿借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偿借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偿借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 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


·贷款诈骗罪控告书怎么写?
      贷款诈骗罪控告书怎么写? 一、贷款诈骗罪控告书怎么写? 贷款诈骗罪控告书 被告人范某某,男,_________出生,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在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住本市宝山区__...


·借条小写被多加了几个零怎么办?
      借条小写被多加了几个零怎么办?1、发现借条小写被多加了几个零时一般可以可以直接偿还大写的借款金额,因为借条上一般都有大写,多加个几个零应该属于笔误,可以更正后按上指印。2、借条正常情况下应该是由借款人(即债务人)向出借人(即债权人)出具,并由债权人持有,债务人无法修改借条。如果确...


·一、婚内债务婚内财产分割如何处理?
      一、婚内债务婚内财产分割如何处理? 婚内债务婚内财产分割的处理需要区分情况,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离婚时妻子就要承担一部分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内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妻子是不需要对该债务承担责任的。 ...


·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 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哪些情况下不能抵消?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哪些情况下不能抵消? 一、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


·婚后借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么
      婚后借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


·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哪些
      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哪些 一、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哪些 《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


·欠钱不还人是黑户怎么办?
      欠钱不还人是黑户怎么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以及超期的利息。这个并不是说欠钱被起诉了就会变成黑户,当对方起诉,只要在法庭判决的最后期限之前还钱,就不会变成黑户。如果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欠钱被起诉会变黑户。贷款人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