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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的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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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现实工作中企业有以下四种情况是不需要进行任何补偿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相当困难。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法里写的很清楚,企业在试用期内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怎么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什么证据证明?除非是碰到学历造假、经验造假的一类,而工作表现上的内容很难进行鉴定。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公司之前做好很多的补漏工作。比如员工是否知晓这些规章制度?如何证明员工知晓这些规章制度?另外,什么才算严重违反?如何对违反程度进行界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什么样的损失才算是重大呢?一万、十万还是百万。这种模糊的定义大大增加了操作的难度。还有,如何证明有损失?有些损失是算不出具体数据的,比如该如何计算品牌的影响度受损呢?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一条看似简单,但假如当事人死活不承认,企业也很难寻找到有力证据。比如我遇到的这么一个案例:公司的设计人员利用公司电脑,对外拦截私活进行设计,严重拖延了本职工作的进展。企业以在外兼职为由将其辞退,但最后企业却被他反咬一口。这位牛人说自己根本没有进行兼职,企业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索要两倍的经济赔偿。最后,公司所出具的电脑资料因证据力度不强而败诉。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基本法律特征有:(1)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2)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具体怎么分配?
      1、劳动关系问题: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由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存在进行举证。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初步举证证明确有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2、入职、离职时间问题:用人单位主张的入职或离职时间与劳动者主张...


·入职登记能否起到代替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


·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明,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和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规范完善劳动合同法
      劳动领域最基本最权威的两部法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只界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却没有定义什么是“劳动关系”。而在实践中,裁判机构在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又过分看重劳动合同的效力,只要有合同存在,就认定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不考虑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   这种做法忽...


·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

    1、符合双十条件的话,在签订合同时,最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符合双十条件,是指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了10年以上,离退休年龄不到10年,男的60岁退休,在单位...


·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和人事管...


·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故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对此,劳动合...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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