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的父母还是法定监护人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离婚后的父母还是法定监护人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由上我们可知,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是夫妻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的,父母依旧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不会因为离婚就取消监护资格的。但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走。即哪一方拥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则就相对的拥有了监护权,成为法定监护人。
  
  二、确定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考虑的因素
  
  关于离婚时法院确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尚无具体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是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这是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于把握的一个问题。除在特殊的离婚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显的不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情形时,才较容易确定离婚父母何方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外,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想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且双方情况大体相同适合行使监护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总结出以下考虑标准:
  
  (一)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尤其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自照顾),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二)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三)在考虑上述两个原则时,兼顾考虑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龄、性别。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龄及动机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意愿有强烈的影响时,法院应对子女的意愿加以检验。
  
  离婚后未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或夫妻协议分居而未与子女共同生活停止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有与子女交往的权利(子女交往权的内容包括探视子女)、有参与子女教育的权利、有监督子女抚养的权利、有为子女的利益必要时管理子女财产(全部或一部)的权利。该方应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下,以何种方式适当履行对子女的上述权利。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判决。
  
  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首先需要确定其应该由谁来抚养,通常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相当于拥有了监护权,成为法定的监护人,但另一方此时对未成年人也是有一定的监护权的。
  
  以上全文即是父母还是离婚法定监护人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虽然父母已经离异,但是除非法律在离婚判决时有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依然是其父母,一般来说,拥有子女抚养权的那方相当于有了子女的监护权。
  
  
  


·离婚法院起诉程序是什么
      离婚法院起诉程序是什么 一、离婚法院起诉程序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


·国家赔偿确认违法程序取消了吗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对于公民作出的侵权行为可能是存在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存在过错行为。在以前,我国的旧的国家赔偿法中规定,如果在国家赔偿之前需要先行确认违法程序。那么,现在根据我国新的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确认违法程序取消了吗?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的阐述一下。 一、国家赔偿确认...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通常会选择离婚。离婚时要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于纠纷夫妻一方在诉讼时可能拒绝出庭,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很多人不知道不出庭法院怎么判决。那么,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


·结婚后彩礼金要求退还要符合什么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
      结婚后彩礼金要求退还要符合什么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


·离婚调解后多久开庭?
      离婚调解后多久开庭?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进行离婚诉讼,都会听取双方意见,进行调解。不少夫妻在进行调节之后,就和好如初。如果调解不成,双方离婚诉讼程序将继续执行,法庭继续审理。离婚案件开庭审理之前进行调解已经是我国的一大特点了。一般来说,对于民事普通案件,在3个月之内就会审结完毕...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中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中,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必须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待遇,非婚生子女出生后其父母对其有抚养责任,如果孩子是跟随母亲一方生活,那么男方应该定期或者一次性给予孩子相关的抚养费用。但是如果未婚生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法律对于拒绝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有何规定? 未婚生子...


·向非国家公务员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向非国家公务员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像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


·94年前事实婚姻离婚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离婚怎么规定?事实婚姻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但是因为双方没有结婚证,并且在民政局没有结婚登记的档案,所以需要夫妻双方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在重新办理离婚手续;第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去法院起诉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