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代通知金想必我们大家肯定都有所了解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代通知金想必我们您肯定都有所了解,我们根据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代通知金就是代替了通知然后要支付的金钱就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有很多的好处,对于工作岗位来说肯定是有极大的好处的。那么扣除员工代通知金相关规定有什么?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
  
  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加赔偿。
  
  4、但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且到期后离职的,无论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都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月工资支付。  经济补偿金指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本人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年。
  
  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未签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克扣的工资、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
  
  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拖欠工资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扣除员工代通知金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对于扣除员工的代通知金的情况一般可以归结为员工主动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等情况下我们是可以进行扣除员工的代通知金的。但是大部分的情况下都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
  
  
  


·结婚夫妇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结婚夫妇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一、结婚夫妇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


·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是否支持
      婚姻生活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当中,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互相尊重,互相谅解的话,那么离婚将会是夫妻关系走向尽头的最后一道关卡。有些情况下,可能很多离婚的夫妻都已经有了孩子,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很少有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的。抚养探视,对于双方都是比较重要的。下面我们要为您...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变更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后,如果想要回抚养权,即变更抚养权该如何办理,以及办理的流程需要注意什么,如何竟可能提高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或者提高争取抚养权的成功率呢,我们就来看看相关条例是如何做出解释的吧,以及是如何定义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变更怎么办理的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怎么办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 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因重婚导致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因重婚导致离婚应该怎样办理(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首先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对前婚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依法追究重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2)因反抗包办、买卖婚姻外逃与人重婚,重婚一方提出离婚的,对重...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分配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


·相信大家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
      相信您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中也充斥着各种税收,其中房产税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个税种。房产税是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费,各地都有各自不同的房产税政策,那南京房产税费政策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南京房产税费政策是怎样的? ...


·一、离婚必须有离婚协议吗?
      一、离婚必须有离婚协议吗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


·怎样确定继子的抚养关系?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互享继承权。其中一方需要承担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需要对继父母承担赡养的义务。那么法律上如何规定抚养关系的?怎样确定继子的抚养关系呢?下面一起跟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吧! 《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犯罪嫌疑人怎样才能够成重婚罪
      一、犯罪嫌疑人怎样才能够成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


·一方犯重婚罪去哪里报案
      一方犯重婚罪去哪里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