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误工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什么是误工费
  
  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范围
  
  (一)交通事故的被害人。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在事故中受到了一定的人身伤害,其从受伤到治愈(或是到可以工作的身体程度)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对于劳动工作者,其无法工作产生的劳动损失是客观必然的,对此方面的财产性弥补是责任人的当然义务。
  
  (二)死亡家属因办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产生的工作收入损失。司法实践中,在有的地区法院会把这类损失纳入丧葬费用当中,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对亲属因死者的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误工费用为法律所认可。
  
  三、确定
  
  (一)误工赔偿权利产生条件。
  
  1,赔偿权利人须是若非事故的产生则会是正常享有工作收入的人。
  
  2,事故的产生直接导致了赔偿权利人正常合法工作收入的中断。
  
  3,赔偿权利人依法可以向赔偿义务人追偿(撞车后索要误工费)。
  
  (二)误工时间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十条可以确定,误工时间为受伤治疗开始误工日到身体康复可以复工日或是按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确定。对于伤残持续误工的,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对死者家属丧葬的误工时间为死亡之日到尸体火化当日。
  
  四、证明
  
  赔偿权利人申请误工费用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工资收入证明,;
  
  3,因误工单位扣发或扣减工资证明;
  
  4,其他受害人受伤治疗期间认为应当可以正常取得的收入证明。
  
  五、赔偿
  
  法律规定。《解释》二十条: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额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若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受诉法院可参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六、计算
  
  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计算: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法律上是支持撞车后索要误工费的,不过根据受害人受伤程度及恢复期损失来确认和计算。遇到交通事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请从正规合法渠道进行索赔。如果对上述不清楚的可咨询本站网站由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讲解。
  
  


·一、小孩受伤家长误工费要求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一、小孩受伤家长误工费要求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支持?按照《人身损害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护产生的误工费,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上所述,未成年人受伤休息期间是必须受到监护的,这就产生了法律规定与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也是本案上诉的主...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材料都有哪些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材料都有哪些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员工停薪留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了工伤,从而无法继续从事工作,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申请停薪留职的办理。除此之外,由于需要自谋职业等情况,但是又要求保留职位,则也可以进行停薪留职的申请。那么,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员工停薪留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将为您答疑解惑。 一、员工停薪留职协议有法...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避免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我国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时候,会对方方面面都全部进行严格的把控。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也是比较多的,对于相关人士来说,了解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是相当重要的,所以我们将在以下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介...


·劳动合同法辞退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辞退赔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久?现如今,工程质量频频出现问题,随之而来的,关于工程质量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更好的解决工程质量的纠纷,我们也应该了解更多有关知识。那么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久?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提起诉讼?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纠纷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


·劳动合同是就职人员在企业就职时与企业签订的合约,劳动合同一签
      劳动合同是就职人员在企业就职时与企业签订的合约,劳动合同一签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但现实生活中总存在很多变数,劳动合同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过高的问题成为棘手的问题。今天,就来和您讲讲劳动合同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一、违约金性质的理论分析 关于违约金“过高”调整的问题,...


·原来有病后来弄得更严重算不算工伤
      原来有病后来弄得更严重算不算工伤 一、原来有病后来弄得更严重算不算工伤? 一般不算工伤,职业病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不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的,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虽然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


·提出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提出辞职不批准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给官员发工资算行贿吗?
      一、企业给官员发工资算行贿吗?算行贿,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