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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委托两个代理人合同中要明确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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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因为可能出现因为当事人不太清楚相关的流程和手续,那么就可能要聘请专业的代理人进行协助,那么当事人可以委托一到两人充当此次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那么在于代理人签订行政诉讼委托两个代理人合同中要明确的事项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下。
  
  一、法定代理人行政诉讼法规定,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1、法定代理人的特点(1)代理权的产生是根据法律的规定。(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或第三人的个人进行诉讼,而不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或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3)法定代理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和监督责任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亲权或监护关系。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1)法定代理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2)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都有权代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承担的诉讼义务,都应代为履行。(3)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不仅有权代原告处分诉讼权利,如起诉、上诉等,而且有权处分原告的实体权利,如放弃诉讼请求、撤诉等。
  
  二、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法规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的范围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1)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委托人授予的,其代理权限依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所确定的授权范围而定。委托人的授权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2)一般授权,即只在委托书上证明代理人仅有权代为诉讼行为;(3)特别授权,即委托代理人不仅有权代为进行诉讼行为,还可代为处分当事人的某些实体权利。特别授权要有委托人明确表示。
  在代理人数量上面,每个国家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在发生重大案件后,也可以组织多人的律师团来协助办理诉讼案件,具体的情况还是要具体来分析,还是要根据法律法规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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