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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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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相信您都会有所耳闻吧,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管理合同的制度,但是各个地区是有一定的差距的。那么,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1、出租房屋具备合法房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给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2、出租房屋不具备合法房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只具备土地租赁合同及居(村)委会证明的,给予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3、有以下情形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
  
  ① 房屋已做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② 属共有产权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③ 转租房屋应提交原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4、出租屋无论由屋主本人管理还是委托他人管理,直接管理人都必须具备履行综合管理责任的能力。
  
  5、用作出租的房屋必须具备有水、有电、有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的生活设施,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并且出租面积必须达到单独1人居住不少于5平方米、2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6、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二、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综上所述,关于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我们要注意,如果双方之前约定好只有备案了才有效的话,是必须要进行备案的,否则,只要合同签订了,合同就生效,而且,在进行备案的时候,我们要提供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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