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购置某一个小区时,一些业主可能对自身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根据相关的规定,小区的建设用地公共部分应该是由所有小区的业主共同来承担的土地使用权。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从《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来看,下列部分属于法定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认定标准是这些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不属于某一单个的人所有,也不属于开发商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开发商是不是将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费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在所不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二、建筑区划内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都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都属业主共有,也有例外:在小区内的某一整栋建筑物属于特定业主所有的情况下,该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该特定业主,而不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内的城镇公共道路占地和城镇公共绿地占地,该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属于共有部分。在规划时就确定属于某个业主所有的绿地,就应当归个人所有;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附赠的花园,究竟应当归属于业主共有还是业主单独所有,存在不同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认为,既然这些绿地根据合同已经约定归个人所有,且其为此支付了对价,应当按照约定归业主个人所有。所以在我们阅读过本篇文章之后,我们就能够清晰的认识到了哪些土地是小区业主应该所有的,这也就能够解释了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的相关事宜,并且我们应该提醒一些业主朋友们,不能够因为一时的自己的私利,而影响其他人的使用。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渭南市征地补偿标准
      渭南市征地补偿标准 渭南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一、河北省征收农村征土地各项补偿费标准遵循同地同价的原则,河北省征收农村土地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明确了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的补偿标准以及土地补偿费分配原则等问题。二、土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
      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 一、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 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在很多人把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公证,土地使用权抵押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是什么?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2、抵押人的...


·南昌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为了当地城区发展建设的需要,政府或者是开放商,有权征收民事主体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获得的土地,但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必须按照既定流程的规定,实施征收活动之前,按照南昌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制定补偿标准。 一、南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属于整个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是不能让子女进行继承工作的。就算现在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了,也是不能继承的。农村实行的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百权、经营权分离。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的度使用权进行确权,不是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确权,使用权是有时间限...


·征收中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关系到公民的使用权和财产权益。如果由于国家因为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据法律和法规,需要对土地使用者提供一定的补偿。那么,征收中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今天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参考。《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


·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怎么操作?
      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怎么操作? 一、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怎么操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一、出资条件 第一,土地出资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第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第三,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法条链接: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


·为了使房地产市场更加稳定,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楼市改革,国家制订
      为了使房地产市场更加稳定,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楼市改革,国家制订了不少政策对楼市进行调控。今年出台的租售同权就是十分受关注的一个政策,它为租房者解决了孩子入学困难的烦恼。而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会要求人户合一。那租售同权人户合一之间有什么区别?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进行说明。 一、租售同权与...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我们知道,在我国只要使用土地就必须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证是有期限的。我国有各种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证,相应的期限也是不一致的。那么,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年限...


·近几年,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爆行情的带动下,商铺价格也呈现一路
      近几年,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爆行情的带动下,商铺价格也呈现一路走高的态势,因此,也吸引了一部分资金丰裕的投资者将投资标的放在了商业用房上,为了保证持有期间的收益不落空,投资人会将商铺进行出租,通常在招商后出租和承租双方应就商铺租赁事宜签订合同协议,那么,商铺租赁合同范本通用版本是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