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在业是什么意思 与存续的区别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在业是什么意思,与存续的区别是什么?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目前还是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没有停产或转产,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1、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目标企业加入本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纳方继续存在称为存续企业,企业兼并是以收购方式进行的,即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全部股权,取得对目标企业百分之百的控制权后,将目标企业解散并入。2、其他业务重组后形成相应的企业合称为存续企业,在营企业就是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没有停产或转产,存续期间是指投资人持有债券的平均到期年限,即投资人回收本息的实际平均年限,可衡量每单位利率变动对债券价格的变化量或变化百分比,以作为债券价格风险衡量指标。3、零息债券因在到期日才有现金流入,所以存续期间等于到期年限,而一般债券存续期间小于到期年限, 当债券到期年限相同,则票面利率越低,存续期间越长,是因为现金回收速度较慢, 另一方面如果票面利率相同,则到期年限较短,存续期间也较短。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综上所述,关于企业在业是什么意思,与存续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公司法》当中规定了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的设立是需要有发起人的,发起人在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是是需要认足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发行的股份的,并且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是有规定的。
  
  
  


·公司经理有什么职责?
      公司经理有什么职责? 职责一:企业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管理工作 任务1.组织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2.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经董事会审批后组织、监督实施 3.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制订企业各阶段经营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与董事会的...


·国有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规定有哪些?1、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一)上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上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


·担保人被担保公司解除抵押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人被担保公司解除抵押的条件有哪些? 在向银行或个人借款时,为了降低风险,会要求有担保人进行担保,目前还有担保公司专门做担保,那么在担保过程中,如想解除担保该怎么做,担保人被担保公司解除抵押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一、担保公司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


·刑法修正案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近年来股票市场乱象丛生,侵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广大股民的案件层出不穷。《刑法修正案六》为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在第九条加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弥补刑法条文不足。那么,刑法修正案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及认定具体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解答。 一、背信损害上市...


·公司融资定义概念是什么?
      公司融资定义概念是什么?如今市场经济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经济全球化越来越明显。因此一个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长期稳定的经营,就必须不断的改革发展,通常很多企业选择融资来让企业变得更加强盛,在市场经济中更具有竞争力。那公司融资定义概念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概念定义 企业融资是以...


·挪用公司资金罪量刑标准
      挪用公司资金罪量刑标准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


·在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能否持股
      在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能否持股实际上基本我国的公司法,或者是金融界的一些专业的知识也好,基本上都是创办公司的企业家才比较关心。普通公民可能始终都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是作为股民来说,肯定是非常关注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的。而且有一部分公民实际上对于在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能否持股是非常好奇...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钱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钱?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股东自行协商确定,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要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内容: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1、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怎样退出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怎样退出实际上您在生活当中都习惯性的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之为公司法人,所以在以下章当中,我们就暂且的也简化的称之为公司法人。因为担任公司法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所以很多人可能会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想退出。所以针对公司法人怎样退出的这一问题,希望我们在以下的...


·公司购买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购买社保需要什么资料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


·担保公司法人法律责任都有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公司的种类大小什么的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所有的公司来说都是有一个共同的地方的,那就是每一个公司都是有法人的。法人对公司是有法律责任还有相关的义务的。那么担保公司法人法律责任都有什么呢?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