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很多城市,都修有防空洞,包括像地铁这样的地下工程也是重要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施工要按照验收规范严格执行,那么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通过下面的内容来做个简单了解。
  
  一、竣工验收依据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有:
  
  1、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说明、有关变更等。
  
  3、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标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
  
  二、竣工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3、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
  
  4、工程无漏水。
  
  5、内部粉刷完成。
  
  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等。
  
  三、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备案表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4、竣工验收具体程序通常是: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小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验收组成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应邀请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和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竣工验收监督。 举行有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试验,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建设单位根据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质监站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监理单位宣布验收情况,质监站宣布质量等级。 办理竣工验收签字手续。
  
  综上所述,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简单讲包括了人防工程验收依据、验收条件和验收程序三大方面。具体到验收规范,涉及到很多数字,这里就不一一阐述了。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施工,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建设


·腰部伤筋病算不算工伤?
      腰部伤筋病算不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可以的,如果原企业同意,而自己又愿意回原企业工作,可以回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


·试用期没签劳务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劳务合同辞退不需要进行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着违约行为的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


·其实在日常的建筑工程在修建完成以后,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针对房
      其实在日常的建筑工程在修建完成以后,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针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措施可以说是非常多的,正是因为在如此高如此高度的关注之下,现如今的房屋质量基本都是可以过关的。在这其中建筑房屋在修建完成以后,还会出具一份房屋质量保证书。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天津市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内...


·公司拖欠工资法律程序是什么
      公司拖欠工资法律程序是什么?1、申请仲裁。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


·单位工伤认定函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


·哪些收入可以不算在工资里面
      哪些收入可以不算在工资里面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的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写起诉书、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


·厂区内意外扭伤算不算工伤?
      厂区内意外扭伤算不算工伤? 一、厂区内意外扭伤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扭伤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


·北京市工资扣税标准
      北京市工资扣税标准 2014年北京的工资扣除标准依然是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北京工资纳税税率表 2014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


·一、在工厂打工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在工厂打工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在工厂打工试用期随时不可以辞职,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