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继承情况说明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权债务继承情况说明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进行继承的。债权债务继承的时候要按照顺序继承,而且继承债务的还要进行清偿。那么,怎样确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遗产债务包括哪些?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债权债务继承情况进行说明。
  
  债权债务继承情况进行说明:
  
  一、清偿遗产债务应优先于遗赠,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1、清偿遗产债务应优先于遗赠
  遗赠是被继承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死后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所谓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即是在被继承人负有遗产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如留有剩余的遗产才执行遗赠。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继承人利用遗赠逃避债务。为此,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清偿遗产债务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规定体现了养老育幼、保障残疾人生活的原则,不但遗嘱人立遗嘱、继承人分割遗产,而且清偿遗产债务都应当严格遵循这一原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明确指出: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有关规定清偿债务。因此,在清偿遗产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二、如何确定遗产债务清偿顺序?遗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怎样确定遗产债务清偿顺序
  遗产债务清偿顺序之确立,涉及继承人、遗产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益保护。根据现代民法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维护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原则。确立遗产债务清偿的顺序必须综合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遗产债务发生的时间;二是遗产债务的性质和目的。
  2、遗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国1985年《继承法》第19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第33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嘱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34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可见,对于遗产债务清偿,该法确立了以下三个规则:(1)遗产债务只能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有限清偿;(2)清偿税款和债务的顺序优先于遗赠;(3)遗嘱处分遗产必须为特定的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遗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此规定确立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受扶养债务优先于其他遗产债务受偿的规则。
  三、遗产债务包括哪些?怎么清偿继承的遗产债务?
  
  1、遗产债务包括哪些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6)其他个人债务。
  2、怎么清偿继承的遗产债务
  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另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承担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经过上面的描述,对于债权债务继承情况便做出了相应的说明,我相信当我们在遇到债权债务的继承问题的时候就应该知道如何去处理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这时就需要我们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
      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如果没有为债权债务设立担保,很多有资金货币的人不可能放心大胆的将资金货币贷给他人,可是法律规定的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呢?债的担保又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


·税务注销要求债权债务风险问题如何做?
      税务注销要求债权债务风险问题如何做?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是很罕见的,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债权债务的问题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如何做税务风险问题 1. 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 在公司注销...


·高空坠物扩展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扩展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一、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若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是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构...


·挪用公款追诉期怎么计算
      一、挪用公款追诉期怎么计算 《刑法》对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


·法律规定债务如何转让是合法的
      法律规定债务如何转让是合法的?1、准备受让人的基本资料,并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协商,经债权人同意;2、与新的债务人签订债务转让合同;3、债权人应向新的债务人,要求行使还款义务4、新的承担人享有让与人的对抗债权人的权利;5、承担人不愿意承担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二、个...


·支付宝借条怎么借钱合法?
      支付宝借条怎么借钱合法? 一、操作方式 1、支付宝更新到9.0后就会有朋友这一项,点击这里,然后再找到你要借钱的朋友点击进入聊天的界面。 2、在聊天的界面,然后再点击加号,在出来的附件功能中就能看得到借条这一项功能,点击进入开始向TA打借条。 3、这就是打借条的界面,输入你要借...


·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


·夫妻债权债务公示的参考范文是怎样的?
      夫妻债权债务公示的参考范文是怎样的?夫妻双方在婚姻的维持期间少不了的就是发生一些债权和债务问题,比如借贷,这就是一种债务,借钱给别人就是债权问题。有的时候由于个人需要,需要对夫妻债权债务公示,得到一个公示的结果,利用这一结果去办理办理贷款或者投资等实物。但是该如何进行公示呢,这也...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主体包括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主体包括什么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 一、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还是企业外部环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 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业保护主义引发的债务风险。不同地区、不同行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