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国家赔偿采取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家赔偿所发生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国家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务的行为,给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方面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所以国家作为一个赔偿的主体,是需要对这个损失进行赔偿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我国国家赔偿采取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我国国家赔偿采取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违反实定法,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违反法律上对国家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违反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确定。
  
  总之,只要能够证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或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即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怎么认定
  
  1、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人: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在我们国家,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实际上就是违法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必须是在执行职务的行为当中所进行的,而且是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所造成他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够进行国家赔偿的申请。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兄弟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父母如果遇事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这时候兄弟之间有抚养义务吗?年纪较长的各个姐姐需不需要担任家庭顶梁柱的义务。接下来带您了解一些具体法律规定,什么是抚养义务?适用于兄弟姐妹之间抚养义务的条件以及范围是什么? 兄弟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多少?
      根据我国刑法法律严格规定,刑事犯罪者对他人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等权利造成侵害,刑事犯罪者应当依据法院判处的赔偿金额和法律要求标准,支付给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那么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多少?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会不会被分割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时,是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这点毋庸置疑。但是,如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会不会被拿来分割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会不会被分割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


·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
      有些比较重要的文件,可能会因为当事人的保管不善而丢失,大部分东西其实都是可以补办的。那么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讲,如果不慎丢失的话,是否也可以补办呢?关于“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的问题,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男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后,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有孩子的,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安排。一般会把抚养权安排给其中一方,将孩子交由其直接抚养,另一方则按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以及行使探望权。对此,有人提出疑问,男孩抚养费标准2017是多少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作解答。 一、相关法律规定 ...


·一、夫妻离婚应退还彩礼钱吗?
      一、夫妻离婚应退还彩礼钱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婚内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夫妻婚内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双方所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包括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能对其中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到底婚内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


·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人人都是平等的,即使在结婚之后,也没有任何人可以随意的对他人实施家暴行为。而对于遭受家暴的一方来讲,此时要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应对,才能保护自身利益。要是选择离婚的话,就要知道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些执法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会在没有权利行使的情况下造成公民的伤害,这个时候我们就会想要索求赔偿。所以国家为了弥补所犯下的错误所规定了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那么当我们受到侵害时就会想要知道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所以下面就让我们介绍一下。 (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