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在我国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是需要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算是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那些呢?就由网站的我们为您做一下具体的介绍吧。
  
  一、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
  
  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对于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我们为您整理了十一种情形,在这十一种情形之类都是不算拖欠工资的,因此劳动者在实践中,千万不要将上述情形误认为是单位对自己工资的拖欠。当然,要是能够确认属于拖欠工资的话,则劳动者也是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的。


·虽然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但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随时辞
      虽然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但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通常,要是员工的合法权益被单位损害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随时辞职。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是什么。 一、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当事人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当事人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不少,有些是因为工资问题,有些是因为被辞退的问题等等。那么,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应该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来解决劳动纠纷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具体解答。 一、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1、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


·杭州工伤认定管理条例是什么
      杭州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的工作人员,日常的工作流程是需要遵守杭州省政府制定的,杭州工伤认定管理条例案中的相关法条的。其实,工伤认定管理条例不仅对于社保局的工伤保险科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杭州市范围内的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自然有必要了解一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规...


·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在外打工的人们最担心的莫过于公司是否稳定工资是否按时发放了,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倒闭的情况也是常有发生的,那么如果自己所在的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呢?下面就由我们帮助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找答案吧。 一、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不批准怎么办?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提出辞职第4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且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提供的辞职申请表可以自己写一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有吗?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有吗?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


·公司辞退员工年终奖金要付吗
      公司辞退员工年终奖金要付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


·清淤工程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清淤工程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河道清理土方工程是我们在治理河道项目中最为常见的一个工程,土方清淤工程主要是您清理淤泥进而疏通河道。我们都知道,不管是什么工程都必须要签订一份承包合同,只有承包合同才能更好的约束双方,那么清淤工程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提供范本。 土方...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


·撒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撒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对于终局裁决,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