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来说,盈利就是商业经营的根本,无论是对员工还是相关的投资人来说,只要有了盈利,就意味着利润,不仅所属公司的员工的工资有了提升,对于企业的拥有者来说长期的投资终于有了回报,那么,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呢?
  
  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规定的法定顺序是:
  
  (一)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四))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即向股东支付股息。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方式及识别方法
  
  利润操纵的动机
  
  1.为了发行股票而操纵利润。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定向配售发行(配股)两种。设立发行: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股票才能上市;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也和盈利能力有关。因此,企业为了顺利地上市并募集到尽量多的资金,往往要进行利润操纵。配股规定:公司在近三年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净资产收益率下调为平均10%,每年不低于6%)。因此,10%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成了上市公司再筹资的“生命线”。据统计,1997年755家上市公司中净资产收益率在10%至11%的高达211家,而实际上除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企业外,净资产收益率在9%至10%的寥寥无几,严重违背了自然正态分布现象。更有甚者,一些亏损企业,已经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并限期消除亏损,如果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中国证监会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由于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连城,为保住上市资格,连续两年亏损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并不亚于前两者。
  
  2.为了提高股票选择权的价值。在正常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达不到市场的利润预期,股价就会下降。因此,上市公司总是力争达到或超过市场对它的利润预期,为自己描绘一条缓缓上升的盈利曲线,用欺骗的手段掩盖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3.为了配合庄家操作共同获利。一些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或其它投资咨询机构合谋,操纵利润从而达到操纵股价共同获利的目的。如某证券公司借某种名义,将一块利润“包装”给上市公司,并以市场价格购入该公司的股票。由于增量利润产生的乘数效应,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扬,证券公司从中获得了利益,股份公司也从中获得了利益。
  
  4.为了企业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企业管理人员的考核,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提升和奖金、福利等。企业业绩的考核,利润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因此,为了业绩,企业难免要对利润进行操纵。
  
  5.为了使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持有者获得更多的利益。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可安排上市流通。原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按规定在公司股票上市3年后可上市流通。企业为了使职工获得更大的利益,往往要在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上市前进行利润操纵,从而达到提高股价使职工获利的目的。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顺序的问题,上文已经给出了较为充分的解答,对于所属公司来说,一家企业经营的好坏首要标准就是公司在盈利过后的利润分配,如果利润分配的较多,对于企业的投资这来说,这就是一笔最合理的生意,不仅创造了经济效益,还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改之前施行的重农抑商的经济策略,大力发展经济,很多类型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开始设立,公司是较为常见的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诸多事项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你是否知道公司法实际出资...


·公司上市前融资如何进行?
      公司上市前融资如何进行融资一般是经过证监会批准,通过券商融资。券商负责发行新股,新股的申购的资金即为融资的资金。被扣除发行成本后打到上市公司账户上。发行的股票价格一般按照原来的企业业绩而定,原股本每股收益大,同样的市盈率就可以享受高溢价,即较高的股价,上市公司发行的价格高了自己当...


·企业存续和在业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存续和在业的区别是什么?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一个是生产型的,一个是不生产的,企业都属于正常运行! 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


·公司法公司类型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成立公司成为十分常见的事。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公司的设立会有许多的要求,如需要有一定数额注册资本、要设立法人代表等等。而我国的公司会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那公司法公司类型有哪些?我们即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公司...


·租赁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租赁合同是指一方出租,一方租用的形式合同。主要是对双方租受的标的物的一种保护机制,这类合同都有一定期限进行相应的规定出租物品的使用时间。那租赁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您进行相应的解答。 一、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搬离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吗?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近来来,投资市场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非常迅速。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来实现对非上市公司的投资,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回报。作为普通百姓,为了丰富自己的理财知识,也应该对这方面内容学习掌握。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下...


·税收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税收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一、税收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和注册资金有什么区别 一、注册资本实缴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和注册资金有什么区别 一、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与认缴登记制的区别 《公司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一改变对于公司的准入明显降低了门槛,并且将公司管理从行政管理为主变更为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对于公司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保安公司法人资质怎么取得?
      保安公司法人资质怎么取得? 我们在生活中肯定经常见到保安这种职业,也有专门的保安公司为需要的顾客提供保安服务。那么对于保安公司很多人并不了解,它是属于服务型的公司,它是怎样取得保安公司法人资质的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与法人资质。 一、办理条件设立保...


·监理企业分公司怎么签合同?
      监理企业分公司怎么签合同?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