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是什么?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一种是定期召开,另一种则是临时召开,定期召开具有时间限制,一般以六个月为一个期限,总结上半年的发展经营状况,对下半年的发展做好规划,临时性股东大会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遇到紧急状况,都可以召开会议。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什么企业五险一金高,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随着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五险一金,这既为人们的养老以及医疗保险做了重要贡献,另外公积金的缴纳也为了您以后购房需要奠定基础。那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怎么样才能五险一金高呢?今天我们将要对“什么是企业五险一金高”问题进行相关介绍,这个跟企业的行业或者企业的政策有没有关系呢?还是其他...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是否有赔偿
       一、公司转让合同变更是否有赔偿? 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如果不同意变更内容而拒绝变更,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则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我国公司法对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的区别怎样?
       一、我国公司法对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的区别 1、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入股需要手续有哪些
      公司法入股需要手续有哪些 当公司运作资金出现问题、公司需要增资或合股人之间出现了问题时,公司发起人会想办法让新股东以不同投资方式加入,以此来解决当前的难题。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有明显规定,如果新股东加入需通过股东大会商议和决定,入股应当走正规的法律程序。那么新股东如何入股?公司法...


·上市公司公司法中的法条是什么?
      上市公司公司法中的法条是什么 公司如果上市以后,股票就可以在证券市场发行,所有的股民都可以投资该公司的股票,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出,公司上市肯定对于公司自身的经营是非常有好处的。普通公民对于上市公司的第一认识也是,如果公司能够上市的话,代表该公司还是有一定的实力的。但是在决定上...


·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的原因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的原因有哪些?现今除了大型的国有和私有企业以外,还兴起了很多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而言,容易产生投资商少,经营方案不健全等问题,会对融资造成风险,解决不善会成为未来经营上的障碍,那么接下来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原因有哪些。1、一般而言,由...


·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行使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行使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根据规定私营企业能上市吗?
      根据规定私营企业能上市吗?私营企业只要达到上市的条件,就可以上市: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我们日常生活中,几乎离不开电。我国电力企业基本都属国有企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电力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同时,也为了适应现代化电力市场的需求,电力企业也需要进行改制。对于电力企业的改制方式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将...


·小股东入股认购书模板怎么写
      小股东入股认购书模板怎么写 一、小股东入股认购书模板怎么写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