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在我国判缓刑可以跨省打工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在我国判缓刑可以跨省打工吗?
  
  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人员需要遵守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如果缓刑才刚开始实施就想要到其他的省份去打工,实际上,考察机关批准的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在实际操作中,基本都是在缓刑考验期满了以后才允许跨省打工的,毕竟到了其他省份,那所谓的考察也就形同虚设了。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自己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雇佣双方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义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
      雇佣双方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义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相对应的,用人者有义务给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付出一些报酬,再者还应为劳动者提供薪资以外的其他福利,这样劳动关系才能平衡。职工薪酬包括了短期薪酬以及长期福利,那么职工薪酬中长期福利包括那些呢?在本文中为你做详细的介绍。 一、...


·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索赔的依据以及方式
      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索赔的依据以及方式签订一份有效的合同可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提高工程的效益,同时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法律基础。那么在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的情况下,另一方该如何索赔呢?索赔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索赔的依据 对于因甲方的原因合同无法...


·一、建筑公司劳动合同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筑公司劳动合同书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我国南方雨水比较多,政府经常会加固堤坝,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政府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方,然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协议。这份协议书非常重要,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效力等同于合同。那么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


·工伤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报销条件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


·公司以厨房工作卫生不好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以厨房工作卫生不好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厨房工作人员的卫生是厨房卫生的基础。厨房的行为主体是厨房的工作人员。厨房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直接关系到厨房的整体卫生状况。厨房卫生是厨房生产第一条需要遵守的准则。厨房卫生就是要保证食品在选择、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中,都确保其处在安全的状态。劳...


·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计算?
      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计算?在单位工作,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或者是单位的原因,员工被辞退的现象十分常见,按照法律规定,员工被辞退是可以获得工资补偿或者经济赔偿的,但是也有很多人会遇到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像这种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的从一定程度上员工是否也可以...


·一、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上述您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


·桩基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2)当桩顶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