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指的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我们了解了关于公司法的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之后,可能就会提出关于公司的资本三原则,那么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指的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就是指资本的维持以及确定还有不变的原则,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指的是: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资本确定原则的规定已不再严格。此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二,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7条)。2.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出资后,必须经过验资程序(第29、90条)。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其出资(第36、201条)。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第167条)。5.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第128)。三,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1.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第38、104条)2.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180条)3.在减少资本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第174条)本片讲述的就是公司法资本三原则的详细内容,不仅通过了这三种原则分别指的是什么含义,也将每一个原则作了进一步的阐述,目的也是为了让读者能够进一步的了解,关于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具体含义,如果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原则,请随时访问我们平台。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什么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什么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一般情况下个人与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无法区分,所以我国法律严格限制该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那法律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什么条件呢?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


·企业偷税漏税100万怎么处罚
      企业偷税漏税100万怎么处罚?公司偷税漏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


·公司股东可以抵押股份吗?
      公司股东可以抵押股份吗? 一、公司股东可以抵押股份吗? 可以,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


·一、进公司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进公司后可以随时辞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来说,按公司流程办理完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后可以离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职不需...


·企业法律顾问的范围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的范围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的范围: (一)企业遇到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二)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三)协助企业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参与企业合同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 (四)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对...


·企业融资的含义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含义是什么? 一个公司从注册,成立,到运营,对于资金的需求量是非常之巨大的,不管是从事经济活动,公司的人事工资发放,项目合作等等一切的活动都离不开资金。所以企业都是通过融资的方式进行筹集资金的。一个公司的稳定情况,完全取决于公司的融资能力。那么企业融资的含义是什么? ...


·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如今大多数的小区其实都是由专门的物业公司来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当然在对方提供了服务之后,小区业主自然也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物业费。但是有不少人对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存在一定的疑惑,搞不清楚究竟物业公司有哪些义务。下文中本站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举报旅游公司偷税漏税到哪里进行?
      举报旅游公司偷税漏税到哪里进行?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


·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一、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需要哪些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


·一、提辞职以后公司可以随时叫你走吗?
      一、提辞职以后公司可以随时叫你走吗?可以,提前30天辞职,如果是口头提出的没有书面辞职申请,应该提前让你走是不合理的。有正式劳动合同需要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报告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


·分公司无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吗?
      分公司无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吗?分公司是有合同主体资格的,只要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是分公司拥有总公司的授权的,就可以与其他自然人或者是法人签订合同,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分公司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被授权的,那么签订的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此时是需要总公司进行追认才能发生效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