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力施工如何预防高空坠物伤人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楼房高度的增加,就会使高空坠物的风险增加,那么,电力施工如何预防高空坠物伤人,对于预防高空坠物,就是施工单位进行相应责任处理,对于属于自己分类的事应该积极解决,另一方面就是对于相关规则的遵循,尽量不触犯违禁条例。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立法部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小挑战。电力施工如何预防高空坠物伤人,不仅会减少对于他人的伤害,也会降低施工单位的赔偿风险。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度。施工现场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和各班组安全协管员。坚持随时随地的不断检查,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准章守纪教育,让每一位员工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指挥,按照规程作业。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使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
  
  
  2、防止高空坠落物
  
  
  (1) 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 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蓝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在搭设电动吊篮时,防止工人操作物坠落,以严格要求工人正确搬运和堆放。在操作时严格控制接地物件,要求工人规范作。
  
  
  (2) 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节 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物。
  
  
  (3) 在施工中,特别是在电动吊篮上堆放物件和临边的危险脱落物品,必 须派专人监护和看管,杜绝悬空堆放物件。
  
  
  (4) 要认真落实班前交底班后记录。班组长要跟踪监督检查,对悬空的物 件和容易坠落的物件,一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现场使用的电动吊篮制定安装拆除方案,安装完毕并经自检合格后报 当地鉴定管理机构验收,严守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6)起吊重物必须绑扎平稳、牢固,不得附着零星的散件。起吊、回转或 下降时速度要缓慢、均匀,不得突然制动;严禁超载起吊,吊物下禁止站人,以防落物伤人。
  
  
  (7) 进行每项作业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得从高空乱丢、乱扔物体。 监督、管理制度
  
  
  1、在每一项工序开展前,由技术员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安全员在每一项工序开展前,检查技术员制定的技术交底情况,各班组是否认真执行,是否还存在安全隐患,不合格的,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报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形成闭环管理。
  
  
  3、总工对现场安全进行总体管理,安全员发现问题后将问题反馈给总工,施工班组整改合格后,安全员报给总工,由总工和项目经理进行最终验收。
  
  
  4、每月项目经理组织召开一次月度安全例会,总结本月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形成记录,供以后工作借鉴落实,安排下月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5、专职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周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一周的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并安排下周工作重点和难点,形成纪要,为以后工作安全工作积累经验。
  
  
  6、每月安全管理小组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工作检查,主要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违章操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
  
  
  以上就是对于电力施工如何预防高空坠物伤人问题的解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在日常生活中,在一些居民楼尤其是老旧小区的阳台,堆砌杂物、盆栽,甚至悬挂拖把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空调外挂机上都堆有放着随时有坠落风险的杂物。所以我们应该多从身边做起。
  
  
  
  


·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
      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 工程发包方式的定义是什么?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1、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其可以视工程的...


·经济补偿金算到工资总额吗?
      经济补偿金算到工资总额吗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


·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代理词是怎样的
      在我们身边,总是会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发生。当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工伤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代理词的范本是怎样的?这是劳动者必须去了解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如何书写。一、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如何写
      要是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话,此时最先要做的就是对受伤的职工作出相应的抢救、治疗,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而往往工伤赔偿就属于最后需要处理的问题了,此时若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需要签订书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才行。那这个赔偿协议该如何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 甲...


·下班时间炒菜切到手算工伤么?
      下班时间炒菜切到手算工伤么?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最新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最新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重要性有哪些体现?
      一个国家制度的诞生,就会催生出相应的监督制度,不然其制度就不能有序的实施开展下去。所以,既然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普遍的,那么自然也会有劳动保障监督制度。它的重要性你是否了解呢?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重要性。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


·一、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是什么?
      一、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是什么?女职工在三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


·保险误工费软组织挫伤怎么理赔?
      保险误工费软组织挫伤怎么理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


·没签劳动合同能投诉吗?
      没签劳动合同能投诉吗? 1、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


·误工费的含义
      误工费的含义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因为对方属于营运车辆发生车祸,期间她就无法工作,如果是因为你的原因,你就要赔偿这部分费用。刮蹭出租车有误工费说法是有一定依据的。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