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释期内犯罪算不算累犯?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假释期也就是指假释考验期,而在假释期内如果犯罪的话是怎样处理,是否算是累犯呢?这个问题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并且很复杂的问题,因此朋友们应该加以重视。那么究竟假释期内犯罪算不算累犯呢?下面我们来和您一起查询并总结这一问题的答案。假释期内犯罪算不算累犯?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假释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对累犯是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但会依法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综上所诉,在对于假释期内犯罪算不算累犯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在假释期内犯罪不属于累犯。虽然在假释期内犯罪不属于累犯,但是也应当是从重处罚的。假释期内犯罪的相关法律事项是极其复杂的,


·非法拘禁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人身自由权利,...


·犯罪构成主观要素是指什么
      犯罪构成主观要素是指什么 一、犯罪构成主观要素是指什么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内容和必须具有的意志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 1、意识因素 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有罪从轻的内容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有罪从轻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有罪从轻的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应当写明:...


·刑事辩护案件律师委托权限有哪些
      刑事辩护案件律师委托权限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律师的权限有。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对违法行为提出控告和申诉,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辩护权限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起诉,申请不予批捕,会见,到检察院与法院阅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协助上诉,申诉。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


·票据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票据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在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之后,如果发现并没有达到规定的追诉标准,那也是无法认定构成此罪的。而法律中对不同罪名的追诉标准有不一样的规定,其中票据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没有批捕怎么办?
      一、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没有批捕怎么办? 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没有批捕公安机关需要释放被拘留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


·根据法律规定贩毒多少构成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贩毒多少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贩毒不论数量多少都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二、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


·走私五只藏羚羊会判刑吗
      会的,藏羚羊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珍贵动物,而法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吗?
      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吗?共同犯罪一人既遂是构成全体既遂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着全体参与者既遂。此时,就要按照既遂的情况,对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


·告诉才处理的罪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罪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3.虐待罪:虐...


·醉驾处罚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醉驾处罚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