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阶段一方借款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诉讼阶段一方借款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债权债务可以成立、部分共同所有,离婚时,否则就没有出具借条的必要和前提: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新的婚姻法已经明确否认债可以由于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期间相互借款的行为也实际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借贷关系。另一种说法认为,对夫妻婚内借条效力认定为有效的是合理且合法的,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从而就不能否认夫妻间可以发生债的关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这一表示应是双方对该笔借款的所有权属进行约定的依据,双方没有约定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此种情况下,它显然也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对处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此种规定是相当合理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婚内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成立。此种情况下,是很难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的?婚内债权债务能否成立,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清偿,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债权债务不能成立,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因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首先,这也实际上隐含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关系,婚内债权债务可否成立男女双方结婚后、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约定:如果夫妻之间对财务有明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有人认为。并同时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外,该如何处理该笔债权债务呢,在共同财产内所谓借款;其次: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经济收入就会混为一谈。由此,离婚时或离婚后,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即夫妻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具借条时。依据借款关系的性质,借条既然是以书面形式确定的,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夫妻之间不能相互借贷,夫妻之间可以就债权债务,已明确所借款项的财产所有权是对方,那么就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应受法律保护,双方的收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时夫妻一方亲朋借款的认定实际案例中经常有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自己曾向亲属或者朋友借款,并出具借条,用以主张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面对这种情形,法院并不会完全采纳,还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如果仅凭一张具有利害关系人的借条,无法认定该笔债务的真实性,法院很难认定债务成立。相反,如果借条上有夫妻双方的签字,法院则会认定该债务是真实存在的。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法院对一方借款的认定非常严谨。如果债权人能将当时的借款出处,比如当日的转账凭证、取款凭证等作为佐证,并当庭接受法官及当事人的询问,回答与相关事实证据相符,那么,法院方可认定该债务是真实存在的。具体该债务能否当作夫妻共同债务,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两个标准:(1)夫妻有没有共同借债的一致意见。如果夫妻双方借债意思一致,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借债的一致意见,待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为共同债务。通俗讲,夫妻共同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也包括双方从事工业、商业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债务等等。而个人债务则是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对此不再例举。离婚诉讼阶段一方借款产生的债务需要分情况的,如果是夫妻都知情的借款,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如果一方故意隐藏借款的,产生的债务需要单独承担,并不纳入夫妻共同债务中来,对比,本文也做了全面介绍。当然起诉离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来的,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的律师寻求帮助。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走在大街上,尤其是大学校园中,随处可见民间借贷的小广告,由于相对银行借贷,手续简便,资金随需随借,获取资金的门槛相对较低,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可以即借即还等等优点,民间借贷变得越来越普及,但民间借贷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们今天为您解读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


·债权债务解除协议的范本
      债权债务解除协议的范本?债权债务解除协议的范本协议双方:债权人(以下称甲方):债务人(以下称乙方):乙方在___年___月因经营中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融资人民币___万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鉴于乙方目前的经营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


·疫情无法还款影响征信吗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不会影响征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为此,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和...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2.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不同(1)借条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


·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


·对方的侵权之债构成共同债务吗
      对方的侵权之债构成共同债务吗 一、对方的侵权之债构成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1、从民法典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规避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规避 一、民间借贷案件里存在几个突出问题 借款、担保手续不规范,存在隐患。部分当事人以 收条 等替代借据,甚至没有借据,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导致双方借贷关系难以认定。部分大额借款,出借人仅有借据在手,没有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引发争议。此外,借款协议或借...


·公司欠钱法人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欠钱法人要承担责任吗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小额贷款夫妻共同债务吗
      小额贷款夫妻共同债务吗要看小额贷款的用途,如果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未经夫妻双方同意而私自欠下的债务,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是个人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


·借款时应该如何约定利率?
      在实际的借款活动中,当事人除了要约定借款本金,一般还会约定相应的利率。而且,只有约定的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来计算的利息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具体而言,借款时应如何约定利率呢,也即借款利率怎么约定才是合理的呢?下面将为您详细阐述。 一、借款时应如何约定利率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