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对于资本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公司的资本是公司生存的基础。那么关于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资本三原则资本维里面包含了资本的维持原则,资本原则对于公司来说异常的重要,公司需要资金,所以资本制度对于资金的规定内容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虽然是三个原则,但目的本质上是一个,即维持法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之间的一致。
  
  
  《普通公司法》
  
  
  资本确定原则
  
  
  编辑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
  
  
  (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
  
  
  (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
  
  
  (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
  
  
  (4)资本比例的要求;
  
  
  (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资本维持制度
  
  
  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中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问题
  
  
  资本不变制度
  
  
  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围绕着法定资本而构建的资本三原则,其核心是保证公司存在着一个固定的、可能理论上会不断增加的数额。法律规制的关注点就在于能够确保这个法定资本在公司内的存在,如果股东以各种方式取回了资本或出资,就会导致这一数额的下降,被称为资本弱化。
  
  
  批评
  
  
  资本规制的目的,尽管是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但强迫公司维持一个数额,并不能被理性的债权人所接受。因为资本法定、维持和不变原则,都只能说明公司的历史投资,而不能由此得到结论:只要债权人知道了法定资本,也知道法律施加了限制,就可以高枕无忧。事实上,出于保护债权人的目的,重要的在于:
  
  
  (1)区分社团行为和个人行为,不能让利益冲突的个人,将责任轻易地在公司和个人之间腾挪;
  
  
  (2)对内部人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有效裁量,才能阻止基于利益不当或者对价不足而将公司的财产或利益转移到个人手中;
  
  
  (3)对关联交易、公司机会的控制;
  
  
  (4)对利润分配、薪酬制度的限制;
  
  
  (5)对有限责任的否定规则;等等。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公司法的资本原则内容我们详细的解释在上文,关于资本对于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虽然现在法律规定不需要注册资本,但是公司的运营等都是需要资金的,所以资本对于公司来说很重要。
  
  
  
  


·套娃公司如何追加被执行人股东
      什么是“套娃”公司?案件被执行人为A公司,该公司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为B公司,B公司因其股东C公司未缴纳出资而无履行能力。 部分法院认为:有限责任公司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未经合法程序抽逃出资,构成出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


·合伙企业解散法定事由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法定事由包括什么 一、合伙企业解散法定事由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


·企业对于满足辞退辞退福利规定是怎么样的?
      企业对于满足辞退辞退福利规定是怎么样的?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二、确认1、确认的条...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劳动合同三年一签的情形非常多,有些刚刚步入职场的刚开始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就是三年,而且三年合同到期以后,很多人就非常担心自己的工作问题。会觉得时间既然到期了,那么劳动关系就自动解除了。所以为了帮助这部分的人员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特...


·根据法律规定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嘛?
      根据法律规定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嘛?根据法律规定孕期公司不可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一、公司法中董事会的...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是否合理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是否合理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


·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如何运做?
      企业融资风险在企业的运作过程当中是无法避免也是无法预见的,但是在面对这些风险的时候我们又不得不去处理,因为企业风险的防范是对于一个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十分必要的,我们每一个企业如果想要更好的运作就要学会如何去防范这种风险,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如何运做。 (一)树立正确的...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的事情时有发生,是法律意识的缺乏造成的现象。那到底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那就要分情况来看了,下面我们为您搜集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为您一一答疑解惑,希望能帮助您。一、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


·隐名股东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知显名股东合法吗?
      隐名股东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知显名股东合法吗?是否合同就要看转让的对象;如果是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那就不需要通知显名股东。如果是对外进行股权转让,就要以显名股东的身体进行,其中还要涉及到税务的问题。隐名股东就是隐名投资人,是实际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或认购出资,但基于规避法律...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一、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1、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包括土地补偿费用、房屋、建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