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在了解了劳动合同的一些相关具体事宜之后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在了解了劳动合同的一些相关具体事宜之后,可能有些人还会对劳动合同的一些通知的范本产生疑问,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书范本包括什么内容?根据有关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中,应该包含被通知人的部门,以及具体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原因,那么详细的看下面的文章。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被通知人:
  
  所属部门:
  
  因下列第____项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到期;
  
  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
  
  13、其它:
  
  您可领取经济补偿金:____元,其它费用:____元
  
  请您于前述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前述1至4项、11项原因解除或终止时,需提前30日通知员工;
  
  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 月 日
  
  阅读了本篇文章,我们也就能够意识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作为劳动者,应该要采取哪些行为才能够保障个人的权益,不受公司的一些侵犯,所以我觉着我们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书这种相关的知识是有必要获取的。
  
  


·在矿上工作合同到期怎么结算?
      和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一样,在矿上工作的劳动者,也是需要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在矿上工作合同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在矿上工作合同到期怎么结算呢?我们搜集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如果合同到期后,不存在2008年以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的情况,...


·当事人辞退哺乳期员工怎么补偿
      一,当事人辞退哺乳期员工怎么补偿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二,法律依据:《...


·工伤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


·雇佣童工后果有哪些?
      童工就是指未成年人,雇佣童工,就是企业,单位录用未成年人。很多人都知道,国家对于这一行为是明文禁止的,但现在很多的工厂,单位都出现雇佣童工问题,难道都不知道国家对出现此上问题其实都会严罚的。那么有关于雇佣童工的后果都有哪些呢?现在就来给您总结下吧。 一、《禁止使用童工的划定》中...


·公司拖欠抽成劳动法可以告吗
      可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提成工资制即将企业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分成的方式,一般适用于营销岗位,是按照业务量或销售额提成,即多卖多得。提出工资是工资分配的一种具体形式,是劳动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


·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
      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 在现代社会,很多人进行工程的承包,尤其是土建工程的承包,为了保证土建工程的质量,我国法律规定了土建工程的质保金。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来说,质保金一项工程中必要的。那么,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


·被拖欠工资又没有证据怎么办
      被拖欠工资又没有证据怎么办 一、被拖欠工资又没有证据怎么办? 没有证据是件比较麻烦的事情,不然很难证明企业拖欠工资的,此时劳动者要尽量收集证据。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


·劳动争议的维权途径有几种
      当您合法的劳动权益被侵犯,遇到劳动纠纷时,您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去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么,在实践中,劳动争议的维权途径一般有几种呢?而不管是哪种途径,如果您想理直气壮的提出自己的要求,都需要依靠证据的。那在劳动争议中哪些维权证据须保留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 一、...


·劳动法是否可以克扣工人工资
      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实施,也为劳动者同多个用工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职工的加班事实应由谁举证
      加班费问题也是容易引发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的原因之一。很多员工在辞职时会向单位主张加班费。而在加班费纠纷中,对于职工的加班事实应由谁举证呢?加班的证据关系着职工能否成功要回加班费,那么职工如何收集加班的证据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职工的加班事实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