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简易版范本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简易版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位于第_____层, 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日期:年 月 日
  
  
  二、个人房屋出租需要哪些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租房正规过程
  
  
  1、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50%。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书示例的全部内容,在您打算租房时应当及时与房租签署租房合同,同时在起草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进行合同内容的协商,确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当然关于租房的租金问题当事人应当进行提前了解,以免在签完合同之后有毁约的现象。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一、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当事人被拆迁的房子地段不同,补偿也不同,应该以当地(江油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答复为准,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1)核查户籍状况。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在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买家要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核实。这样既可以核实卖家是否真的已经将户口迁移出去,又可以...


·现在的房价漂浮不定
      现在的房价漂浮不定,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房价只升不降,由于炒房的效应,很多房子的价格早已超出房子本身的价值,导致很多人更倾向于买二手期房。那么大家知道二手期房的购买流程是怎么样的吗?一起来看看吧。 二手期房购买流程: 1、购房者需要事先去了解房子的环境和检查房子是否属于合法购买的...


·买二手房要小心的陷阱有哪些
      买二手房要小心的陷阱有哪些 1、小心避税陷阱,一些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经常会给购房者提供一些“避税”方式,如真买卖假赠与、定金当租金再过户、先公证买卖再过户、先签订合同再过户等等。专业律师认为,所谓的“合理避税”在法律上没有很大的风险,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双方的交易行为其实是钻了一个法...


·房屋继承过户费用2023年如何规定的?
      房屋继承过户费用如何规定的?目前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涉及的税费有:1、评估费:房屋评估额的0.5%;2、公证费:房屋评估额的2%;3、契税:房屋评估额的1.5%;4、登记费:80元。房屋继承不需要个人所得税。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


·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婚姻如果还可以维持下去,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以离婚收场。但现实中仍然有许多离婚的夫妻,无论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到对夫妻财产的共同分配,特别是房产,在离婚后会由其中一方拥有。那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我们一起...


·房贷逾期不还会怎么样?
      ?房贷逾期不还会怎么样具体来说,房贷不按时还款,将会收到银行电话、信函催还通知,罚息处罚和征信报告上一次逾期还款记录。而且在此期间还会产生滞纳金,越积越多。买房人房贷逾期不还,可能面临以下后果:1、银行催款期间产生罚息若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


·房子第一继承人各占多少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
      婚后要是夫妻一方突然去世,此时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房产该如何处理呢?实践中有的人在遇到这样问题的时候,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才好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


·离婚前后过户分割房产有区别吗
      离婚前后过户分割房产有区别吗 1、有区别,房产婚内过户概念:房产要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过户,实际上是一种房产的赠与,因此房产婚内过户可以作婚内财产析产处理。 2、房产婚内过户办理流程: ①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


·房子贷款未还完可以赠与吗?
      房子贷款未还完可以赠与吗? 一、房子贷款未还完可以赠与吗 房屋贷款未清偿完的,房屋所有人未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权。但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