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商品房包销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1.商品房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且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包销商对未销售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的一种法律行为。房地产包销是一种重要的销售途径和渠道,因此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商品房的包销具有以下特征:



  

  (1)商品房包销是一种特殊的由包销商和开发商合作进行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由于不动产的销售有其主体条件限制,只有开发商才有权预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所以,包销商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或者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进行包销行为



  

  (2)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根据包销合同对商品房享有销售权、卖价权和获取包销基价与销售价之间差价的权利。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自己—定数量的商品房的预售权或出售权转让包销商专营,取定的包销价,把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利益的风险同时转移给包销商,而开发商则丧失了自行销售房屋的权利。



  

  (3)包销商的包销行为具有—定的风险性。在包销期限届满,销商如未将包销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则应该按合同的约定承购剩余该商品房,付清全部包销款。对于这部分剩余的包销商品房,包销商和开发商之间则由原来的包销关系转为实际上的房屋买卖关系。



  

  (4)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合同是有时间限制的,称为包销期,包销商必须在包销期内将房屋销售完,否则就要承担—定的包销风险。



  

    2.关于商品房包销的性质解释



  

  关于商品房包销的性质在理论有很多种解释,如代理说、买卖说以及两合行为说。这些观点认为,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这在法律上应该是一种代理行为;而如果包销商购买包销剩余的房屋则构成了买卖行为。该种代理行为是一种显名代理,因为《商品房捎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号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司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但是实际上,包销商的包销行为不同于传统民法中自行代理行为,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也并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
(1)包销商的包销行为,目的不是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是为了获取销售价格和包销基价之间的差价作为自己的利润;
(2)包销商包销开发商的房屋,只是—种销售行为,是销售他人所有的房屋的行为,而并没有在销售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包销商的包销行为是独立的,对此,该行包销商也要承担—定的风险;
(4)包销商最后承购剩余房屋,只是包销行为的—种效力结果,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也可以将剩余房屋退还给开发商。



  

  3.商品房包销的分类。商品房包销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以包销房屋的状况为标准,分为现房包销和期房包销;以包销房屋的范围为标准,分为全部包销和部分包销;以风险为标准分为风险包销和无风险包销。


·房客拖欠房租怎么办
      房客拖欠房租怎么办 分四种情况来维权。 第一种情况,要回房客拖欠的房租,并让房客搬走。 1.通过口头诉讼从终止合同,让房客立马搬走。同时要求房客把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必须承担的费用缴纳完。 2.这种方法是针对于拖欠房租金额不大,可以比较迅速的赶走拖欠房租的房客。房东可以...


·在购房的时候计算房价除了要知道单价外,同时还要搞清楚房屋的面
      在购房的时候计算房价除了要知道单价外,同时还要搞清楚房屋的面积,否则计算出来的房价注定就会对其中一方不公平。然而我们发现在购房的过程中,关于房屋面积有很多说法。那究竟我国对房屋的面积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对房屋的面积是怎样规定的 为了规范商品房市场...


·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在实际生活中,有过买房经验的就会知道,通常二手房买卖都是甲乙双方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么,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我国法律对于这种合同承不承认呢?接下来,让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


·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首先可以找当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决,也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问题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房纠纷的处理办法: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一、二手房过户费有哪些?
      一、二手房过户费有哪些1、契税:缴纳人:买方; 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不论多大面积):缴纳房款的3%;2、营业税:缴纳人:卖方; 房改房、商品房、普通住宅,房产证...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夫妻双方由于一些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将夫妻财产合理分割,由于房产分割产生问题而发生纠纷的夫妻很多。如果离婚时选择将房产赠与配偶或子女,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流程办理的。婚姻法中对于房产赠与的流程和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文对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这个问题做出...


·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纠纷后,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


·办假离婚能在北京买房吗?
      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而在进行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时候,贷款的政策是有很多的差异的。所以,很多人就会问办假离婚能在北京买房吗?对此,为了预防您假离婚买二套房享受首套房的待遇,我们也是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政策。 一、办假离婚能在北京买房吗 央行发布《关于加强北...


·房屋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房屋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一般来说,贷款合同的作用是借贷双方规定相互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贷款成功方法以后,贷款合同通常就会被双方妥...


·丹阳安基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丹阳安基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