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办理他项权利的流程具体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都会涉及贷款,而贷款需要他项权利的保证,那么,房屋办理他项权利的流程具体有哪些,这些流程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定的对于国家的房产市场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对于这些流程的办理首先是自己害怕麻烦从而导致自己无法进行相应的抉择,只要自己选择好了就可以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房屋办理他项权利的流程具体有哪些,对于当事人的他项权利的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房屋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本证适用法律(以杭州市为例,其它地区供参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办事依据: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的材料: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受理地点:办事中心建设窗口
  
  
  办事程序: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受理 2、审核 3、注销
  
  
  承诺事限: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3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对于房屋办理他项权利的流程具体有哪些的回答,对于当事人来说这类事情的解决不仅是对自己权益的合法保障最重要的就是对于有关部门的相关建设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从而有利于社会对于房屋他项权利知识的普及,进而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的时候,此时最好将约定的内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的时候,此时最好将约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不过提醒各位的是,签房屋租赁协议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该注意哪些事项吧。 一、签房屋租赁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


·二手房合同买方离婚归属法律规定是什么?
      二手房合同买方离婚归属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


·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子怎么办?
      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子怎么办??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


·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
      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 一、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 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去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父母的其他亲属参与瓜分,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有两种继承方式,分别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继承房屋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是: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什么样的房产不能抵押
      什么样的房产不能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


·房屋租赁合同毁约金怎么算 一、房屋租赁合同毁约金怎么算?
      房屋租赁合同毁约金怎么算 一、房屋租赁合同毁约金怎么算? 房屋租赁合同毁约金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


·房屋转租手续该怎么办理
      对于承租人来讲,在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租赁期限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但此时也需要办理相应的转租手续才行,那到底这个房屋转租手续是怎么办理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转租手续该怎么办理 房屋转租时,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转租合...


·买房贷款要不要担保人办房贷不一定需要担保人
      买房贷款要不要担保人办房贷不一定需要担保人,具体要根据借款人的自身情况来定。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首付不足,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负债...


·按揭的二手房转让有哪些要注意的
      按揭的二手房转让有哪些要注意的 1、要弄清房屋产权是否办理。购房者要弄清楚自己的房子是产权按揭转让还是合同按揭,也就是说你的房子是已经办下来产权了,还是产权没有办下来(即目前还是合同)。如果是产权按揭转让,房屋的业主只需要出示产权复印件。2、要弄清需要缴纳哪些费用。贷款期限原则上...


·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 按揭购房要提供哪些材料
      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 按揭购房要提供哪些材料一、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 所谓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应当提前如下材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