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哪条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哪条规定?
  
  
  劳动者提出离职一般分三种情况: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2、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且可以要求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或者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申请,到30天后用人单位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因为合同签订的前提就是必须符合劳动相关的法律的基本规定,所以合同中如果有了这项提前一个月告知辞职的规定就说明合同在法律上是非常正规的,员工既然签了合同就说明同意了此项内容就应该及时履行否则就会接受赔偿的责任。
  
  
  
  


·辞退员工还要给年终奖吗
      公司辞退员工还要给年终奖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


·工伤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怎么发放
      一、工伤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怎么发放?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未能上班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该生活津贴应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计算至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生活津贴。1、法律依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


·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劳动人员在入职的时候,会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就会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一定的关于劳动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我国对劳动关系的认定进行了相应的管理规定。那么,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一、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是...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必须是公司注册之后吗
      其实公司在没有注册之前,国家根本就不允许其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国家的这一规定的话,就属于非法经营。公司要发展,要雇佣员工的第一步,也是必须要在工商局注册以后才可以。可是有部分的劳动者相当的欠缺法律意识,在公司还没注册的时候就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


·关于员工辞退的工会规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员工辞退的工会规定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可以不通知工会。根据《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用人单位并无发起设立工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先通知工会,是以单位已成立工会为前提。由于单位无设立工会的义...


·下班二十分钟发生的事算不算工伤?
      下班二十分钟发生的事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二十分钟发生的事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下班途中发生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


·劳动关系认定书从哪开?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职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职工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劳动关系认定。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劳动关系没有经过认定会导致职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职工拿到劳动关系认定书后,就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要求补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认定书从哪开?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


·员工工资不够老板扣合法吗?
      员工工资不够老板扣合法吗?不合法的,老板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属于克扣工资,如果按照规章制度,最多扣工资的20%。只有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在法院禁止扣除工资的情况下,不得作允许扣除工资的任何约定;即便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情况下,每次扣除额也不得超...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一、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 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


·如果劳动关系无效怎么办?
      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单位与劳动者有了劳动关系可以合法的支配其工作,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有效的劳动关系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让自己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但是如果劳动关系无效怎么办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果劳动关系无效怎么办? 依据《...


·劳动合同中什么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什么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