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国家赔偿不包括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国家赔偿每一个人肯定都很关心,因为国家赔偿方面的规定是为了我们人民的合法利益的保障规定,对于国家的赔偿范围方面,一般都是包括刑事赔偿,人身自由赔偿和行政赔偿三个范围的。国家的赔偿是不包括民事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不包括什么?
  
  
  国家赔偿不包括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国家赔偿不包括的方面就是民事赔偿了,对于民事赔偿一般都是不会出现在国家赔偿当中,以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肯定是不会出现民事上面的问题。如果出现在民事上的话,一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执行国家的任务造成的,所以不属于国家赔偿。
  
  
  
  


·怎么申请单方面离婚2023
      怎么申请单方面离婚单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进行。单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下列条件:(1)原告为适格原告;(2)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


·一、重婚罪之前归不归派出所管?
      一、重婚罪之前归不归派出所管?重婚罪之前不归派出所管因为只有当他构成犯罪行为的时候,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


·处理离婚财产和同居财产分割一样吗
      男女之间不管是离婚还是同居分手,此时都是需要对财产作出处理的。就其中离婚财产分割来看,我国相关法律中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但对于分手时的同居财产则就没有规定。那么现实中,处理离婚财产和同居财产分割一样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相同之处 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解除婚约后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的家庭比较讲究,在男女正式结婚之前会先举行订婚,此时男女之间就有婚约在身了。那要是日后因为一方原因导致婚约被解除的话,这个时候解除婚约后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解除婚约后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


·我国离婚怎样解除抚养权?
      离婚在如今的社会并不是很新鲜,几年以来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上升,造成的问题就是离婚过程中的纠纷,主要是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夫妻双反的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说明,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失,那离婚怎样解除抚养权?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处理变更抚养权纠...


·离婚后还可以自诉追究重婚罪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还可以自诉追究重婚罪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还可以自诉追究重婚罪吗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可以的 1、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是你的举证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妇女怀孕期间能否羁押?
      正常情况怀孕的妇女是可以不刑事拘留而采取取保候审的,但是前提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若是怀孕的人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谁敢保证采取取保候审时她不会再犯,所以具体还是要看所犯罪行的性质。1、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有明确规定,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拘留。2...


·无结婚证彩礼一般要返还多少
      无结婚证彩礼一般要返还多少 如果结婚没有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在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二)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


·一、离婚财产分割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


·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离婚时,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这在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


·父母遗弃子女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日常生活中,一些狠心的父母将子女遗弃的事情时有发生,可能很多人认为遗弃子女是家庭内部问题,父母最多收到道德的谴责。其实这是不对的,即便父母遗弃的是自己的亲生子女,情节严重的话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那么,父母遗弃子女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