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表现良好者,判刑一年可以减刑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本着对罪犯改教的原则,会对在监狱中表现良好的、或者是对社会有促进作用的人实行减刑的措施。其中对于判刑一年可以减刑吗这个疑问,刑法规定了判刑一年是可以减刑的,其中表现优异者,可以减刑,具体表现,本文将从以下内容进行说明。
  
  
  判刑一年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减刑、假释案件提请活动的监督,由对执行机关承担检察职责的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裁定活动的监督,由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不承担检察职责的,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对执行机关承担检察职责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及时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照规定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减刑、假释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一)执行机关拟提请减刑、假释意见;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
  
  
  (三)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五)其他应当审查的案件材料。
  
  
  综上所述,本文刑法对于适当减刑的表现行为进行了总结,主要从阻止了犯罪活动、有益于他人等方面说明了允许减刑,另外说明了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的规定,并对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且需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行为表现。如果对此仍然存在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人士。
  
  
  
  


·刑诉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证据是十分重要的,他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从而影响着犯罪嫌疑人被判刑程度的深重。因此要进行刑事诉讼案件的律师必须清楚刑诉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对普通百姓而言,了解刑诉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可以帮助自己保护证据。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可知,刑诉法证据有以下八种...


·看守所批捕后会判刑吗?
      一、看守所批捕后会判刑吗?会判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


·最新刑法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刑法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最新刑法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


·淮安故意伤害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淮安故意伤害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


·涉嫌寻衅滋事罪关多久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是要受到处罚的,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很多人就有疑问了,根据这个处罚规定,寻衅滋事罪到底关多久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涉嫌寻衅滋事罪关多久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审查起诉通知犯罪嫌疑人单位吗
      审查起诉通知犯罪嫌疑人单位吗审查起诉告知书当然会通知给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告知书本身就是要下发给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告知书之后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因为有可能在告知书当中,人民检察院就会通知不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并且告知不提起公诉的具体原因。审查...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犯罪有哪些?
       在法律上对于犯罪主体有一定划分,其中有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个人犯罪很容易理解的就是单独的个体进行犯罪,而单位犯罪则是有所规定,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犯罪有哪些?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在司法实践中还会有所不同,像合伙企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吗。 一...


·寻衅滋事罪累犯加自首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累犯加自首如何处罚?寻衅滋事罪累犯加自首将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累犯,可能加重处罚,至于处罚的期限问题,需要法院依据情节或相关因素确定。(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


·不构成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是怎样的?
      不构成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是怎样的?不构成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一个具体的辩护意见的阐述,1、主观意图不是出于诈骗(1)行为人有真实的还款行为,具备还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隐匿财产等行为的,不能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2)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民事纠纷,采取占用他人财...


·在司法实践中,行贿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行贿罪。在司法实践中,行贿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