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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东来说自己出租房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出租的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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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房东来说自己出租房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出租的房费,所以当租客不进行房费的缴纳就已经违反了有关的规定,房东可以进行报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为此类问题的涉事者已经违反了有关的规定,所以,只要房东进行报警就会有警方介入调查。新的规定对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权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另外,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必要时可以报警,但因涉及民事纠纷问题,所以最好请执法机关介入,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是可以报警的。无论是业主或是代理业主的中介、物业管理处都没有权利把租出去的房屋停水停电,如果把停水停电作为逼使承租人交纳房屋租金的手段,是违法的。怎么处理首先还是应该了解房客拖延拖欠房租的真实原因,对于收入稳定的房客,如果因为紧急情况确实无法按时交租,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可以考虑给予宽限;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时,都应收取至少一个月的押金,避免自己陷入被动;有时有可能只是房客一时忘记,不妨提前几天提醒房客准备。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房东收不了租的情况确实较少即使自己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利益维护也会存在较大的错误,所以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报警确实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对于租客不交钱的行为,我们必须得明白自己的利益已经收到了侵犯,所以自己一定要有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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