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辆肇事逃逸赔偿办法有哪些费用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车辆肇事逃逸赔偿办法有哪些费用标准?
  
  车辆肇事逃逸赔偿办法有哪些费用标准?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 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 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 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 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三)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 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 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四)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 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 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 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 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 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交通肇事逃逸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驾驶员在发生了事故选择逃逸的一般会认定为全责,而且也还是要赔偿受害者所有的费用,并且还会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那么会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我国对于交通肇事逃的处罚情节是特别严重的,这也是为了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
  
  
  


·婚内汽车过户财产分割需要哪些资料 对于卖方来说:
      婚内汽车过户财产分割需要哪些资料 对于卖方来说: 1、车主身份证 出示车主身份证,用以证明车主的合法公民身份。 2、车辆登记证 车辆登记证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其上记录着车辆的有关情况,在二手车交易的过程中极为重要,卖方需出示车辆登记证才能表明其车...


·交通事故处理人没住院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在现在频繁发生,在事故发生之后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状况。针对不同的状况,交通费事故的处理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有人受伤住院那么自然是要赔偿,但是如果没有人住院,那又该怎样赔偿才是合理的呢?在这里就让来为您解答一下“交通事故处理人没住院怎么赔偿,需要什么资料?” 一、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第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


·总额补差赔偿首先受害劳动者可以先向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追偿
      总额补差赔偿首先受害劳动者可以先向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追偿,如果责任方没有赔偿、赔偿以一部分又不赔偿或者没有能力赔偿的,可以由工伤赔偿补足。这是沿袭了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如果同时出现了工伤和交通事故两种情形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处理规定。需要...


·买房的房产税怎么交,购房要交多少房产税
      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住房的公平、降低房价。关于买房时要交多少房产税的问题,也即是买房房产税应该怎么交的问题遭到了社会的广泛热议。接下来,就由来告诉您买房的房产税怎么交。 一、买房时要交多少房产税 (一)房产税征收方法之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


·一幼儿园校车超载62人应该如何处罚?
      一幼儿园校车超载62人应该如何处罚? 当今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加大。在幼儿园的管理方面也在不断进行着完善。然而由于道德的缺失,一些幼儿园内会出现超载校车的情况。那么一幼儿园校车超载62人应该如何处罚呢?关于该问题在下文中做出了相关的解释与分析说明。...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什么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什么1、饮酒驾驶一般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


·怎么对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
      怎么对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在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时候,要想做出进一步的处理,那么就要先对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究竟这个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呢?而具体又需要承担多少的责任?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 1、驾驶人与所...


·公司发的过节费要交个税吗
      公司发的过节费要交个税吗?过节费要交个税,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


·交通事故不许“私了”的七种情况
          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发生了车祸赔误工费吗?
      发生了车祸赔误工费吗? 一、发生了车祸赔误工费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