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摩托车罚金收取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醉后驾驶摩托车罚款多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近几年中,随着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因为驾驶员的不当操作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比比皆是,因为酒后驾车不仅会危害到驾驶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危及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国家也是不断的加强对酒驾醉驾的处罚力度,其目的就是想从根本上取缔此类的违法行为。
  
  
  


·行人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我们您都知道,我国的交通道路分为机动车道路和非机动车道路,顾名思义,非机动车不可在机动车道路行使,否则,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但是行人在非机动车道路逆行也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如果行人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一、行人逆行撞车交通事故怎么判定 行人逆行...


·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确定构成此罪,就要按照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要是在南京市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此时该如何量刑处罚呢?我们带来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来支付?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来支付? 交通事故误工费肇事者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支付,还是有很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特别的清晰的,因为实际生活中严格遵守交通事故的司机还是占绝大部分的,所以,有些交通事故当中很明显就是其中有一方负全部的责任的。 1、由肇事方承担; 2、《侵权责任法》第十...


·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开
      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开。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在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可主持对民事赔付部分的调解,但有时双方当事人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一致而导致调解终结,此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及时、如实的出具调解终结书,并告知双方对各项权利主张的途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货车人员超载怎么处罚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


·交通事故诉讼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因交通事故赔偿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法院提供的资料有: 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或工商登记资料)、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对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保险公司的保单或承保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以及你要求赔偿的所有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原则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原则是弥补当事人员的损失原则,还有就是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包含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


·抵押车债券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抵押车债券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抵押车债券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经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规避风险,将车主抵(质)押在该处的 车辆转(质)抵押给乙方或使用,车牌号: ,车...


·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的三到六个月
      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的三到六个月,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体的程序如下:1、伤残鉴定的申请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申请书应...


·一、交通事故不同创伤分类有哪几种?
      一、交通事故不同创伤分类有哪几种?(一)开放性创伤在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中按受伤机制不同一般可分为擦伤、撕裂伤、切割伤和刺伤:1.擦伤:是创伤中最轻的一种,是皮肤的浅表损伤,通常仅有受伤皮肤表面擦痕,有少数点状出血或渗血、渗液。2.撕裂伤:是由钝性暴力作用于人体造成皮肤和皮下组织的撕...


·一、交通事故面部损伤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面部损伤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 交通事故面部损伤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节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