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在经营过程中,有时候因私人原因经营不善,可能会出现债权转让。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债务人同意是必要的吗?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是什么样的?债权公告是什么?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有关债权转让,债务人同意等问题的相关知识。
  一、债权转让无须债务人同意,要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二)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三、债权转让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有些债务人拒绝在通知上签字,试图逃废银行债权。而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银行债权属于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政策上特殊性,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据此,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公告也是债权转让通知的一种方式。笔者对此不能苟同,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的主体是企业,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企业不享有该项权力。由此推定相对人应当知晓公告内容无法律依据,相对人也无公告的法定义务。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而没有普遍的适用性。
  四、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原来的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上述司法解释基本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笔者认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根本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通知,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具有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效力,并不当然具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意义。因此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如果说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
  人收转让通知后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这才符合《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规定精神。因此,将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显然是不妥的。综上所述,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并不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但是《合同法》规定要通知到债务人即可。债权转让通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另一种方式是债权人,债务人,受让人共同协商签订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必须要进行公告,


·讨债技巧—兵贵神速催款兵法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军事上一步之差可导致千军覆没。在经济上信息慢动了半步会殆误商机,让大笔金钱在瞬间白白地滑过。在催款中,有利时机到来之时,千万不能犹豫不决,而要果断出击,错过时机后,悔之晚矣也无济于事。 

 “兵贵神速催款兵法”之妙在于以快催款,以快取胜...


·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
      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 一、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则无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要求还款。 我国...


·婚姻法信用卡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婚姻法信用卡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夫妻双方在生活过程中,经常会用到信用卡进行消费。当双方因感情破裂闹到离婚地步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除了分割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也应该由双方协商承担。这时,对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稍微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民法典》信用卡...


·公积金贷款计算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


·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欠款合同中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然有些合同还有担保人,很多人对债权人和担保人不理解,不知道这两者是什么意思。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1、债权人 债...


·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


·跟亲戚借钱怎么写借条最好?
      跟亲戚借钱怎么写借条最好?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整,期限为_...


·债权债务转移的区别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的区别有哪些 一、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 债务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


·口头遗嘱要如何才能生效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
      口头遗嘱要如何才能生效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


·合同生效条款未写合同就是无效的吗
       一、合同生效条款未写合同就是无效的吗? 合同生效条款未写也不代表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


·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
      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 存单质押贷款,是贷款的一种,质押物是银行存款储蓄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银行有要求;二是企业出于利益考虑,如贷款有财政补贴等。那么,该如何进行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呢?为您解答。 一、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及他行签发的未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