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裁员经济补偿金给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裁员经济补偿金给多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企业裁员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在进行裁员的时候,也是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借口效益不好裁员,这样就属于违法裁员,自然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而在合法裁员的时候也是需要做出补偿,这里的性质不同,各位一定要注意进行区分。
  
  


·公司法中只设一个经理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中只设一个经理的依据是什么 总经理的这一职务是属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了,而且总经理跟董事长之间的职权相互并不冲突的,有很多大型公司的分公司的所有事项基本上都是由总经理一个人来负责的。但是有部分的普通职工认为本公司的经理只能有一个,所以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公司法中只设一个经理...


·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有什么不同
      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有什么不同我国对公司、企业的分类是比较复杂的,其中最常见的自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了,然而除此之外还会存在各种的企业,就包括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那其中这个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有什么不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独...


·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怎么进行? 很多的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有
      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怎么进行? 很多的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有限制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市场的激烈竞争往往都会改成股份制公司,但是对于想要改制成股份制公司的朋友们来说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如何进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改制方法,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如何进...


·公司安排调岗位不服从离职有补偿吗
      有。调整岗位属变更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


·办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
      办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商业逐渐成为经济收入的重心,但商场风云变幻莫测,犹如五月的天气,一个企业前一秒可能是世界五百强,后一秒就有可能被收购、转让,这其中就会涉及到办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相关问题接下来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办理全资...


·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注册资金可以动用,但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可以使用的。之前规定企业成立要实缴注册资金,必须到位后经过验资才能营业,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是...


·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市场、保护人民的权利而推出的一种规定了成立公司各类相关问题的法律,如公司的设立、资金、组织、解散等内外关系问题。股东是组成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资金主要来源,对公司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那么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规定有哪些? ...


·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主体资格?
      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


·公司诉讼代表人怎么确定?
       公司诉讼代表人,一般情况应当推选公司章程选定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代表了公司的意志,有权代表公司行驶职权,进行诉讼活动,如果公司公章与法人代表分离,公司持公章的人可以成为诉讼代表。公章是公司对外做出决定的表现形式,因此持有公章的人也可以成为诉讼代表人。 公司对外打官司怎么确定诉...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新设经济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加,在经济主体的多种存在形式中,有限责任公司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大部分中小型的生产制造、商业贸易和服务企业都会选择这种形式注册成立公司,那么,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


·公司合伙人诈骗该如何处理?
      公司合伙人诈骗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