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处罚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二、认定标准1、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由于目前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严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2、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情况,应按照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原则处理,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二者除犯罪主体不同外,在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客观上有生产、销售行为;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利用欺骗的手段,把根本不具有药品效能的物品当作药品诈骗钱财,甚至不考虑其外观和包装。4、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在于: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劣药;后者犯罪对象是假药。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就能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则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成立。在近几年中,随着国家相关的部门的不断普及,公民和企业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的手段进行牟利,不仅会侵犯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扰乱整个社会的秩序治安,在这里也是提醒各位企业经营者,一定要做到合法经营,保障您的权益。
  
  
  


·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话。那么此时还是想争取一下,看是否能适用缓刑,或者在判刑的时候能够得到从轻处罚。当然了,就盗窃罪来讲要想从轻进行处罚的话,则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具体而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


·教唆、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名,而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也经常引起争议,一些人认为自杀属于自杀者本身主观决定的行为,与其他人无关,那么教唆、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网下面就来和您探讨一下。一、教唆、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


·刑事案件中书记员哪些情况要回避
      刑事案件中书记员哪些情况要回避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


·法院按照贩卖野生动物价值量刑吗
      法院按照贩卖野生动物价值量刑吗?法院不一定是按照贩卖野生动物的价值量刑的,但贩卖野生动物的价值对量刑会产生影响。贩卖野生动物的立案标准是: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5000元以上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法的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法律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因为法律也是需要适应我们的现实生活的发展的,因此,我国会对于一些法律当时规定的不是很具体的地方进行解释,我国刑诉法就有解释的规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法的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盗窃罪累犯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我国规定逃税罪主体应是谁
      逃税罪主体应是谁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没有...


·对于两个罪分别判处缓刑如何执行
      一、对于两个罪分别判处缓刑如何执行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由于缓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考察改造,不予关押执行,犯罪分子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权,并且这种权利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的,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处缓刑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仅有行贿人口供可以定罪吗
      一、仅有行贿人口供可以定罪吗?1、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行贿罪和受贿罪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要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两者称之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绑架罪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绑架罪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绑架罪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六条: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爆炸罪是危险犯吗
      爆炸罪是危险犯吗 一、爆炸罪是危险犯吗 爆炸罪属于危险犯。 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