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转租违约书条款怎么写才有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转租违约书条款怎么写才有效
  
  
  合同转租违约书条款,在租赁期间,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为_________元第三年为_________元第四年为_________元。
  
  
  3、租金按月缴交。乙方须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交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后只开具普通收款收据给乙方作为凭证甲方不负责提供任何税金发票税金由乙方支付
  
  
  4、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从第_________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合同转租违约书中的违约条款必须详细的书写清楚,其中对于承租方和出租方都需要有着对应的条例进行限制,毕竟撕毁合同协议的,双方都会有这种可能,而且对于房子出租的二次出租也是应该有着说明,所以其他条款也应该与违约条款有牵连。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一、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第一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第二种观点是: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理由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


·民间借贷中,如果没有约定还款顺序的,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故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顺序的,应先还利息后在还本金...


·企业欠款该如何进行催收
      企业欠款该如何进行催收 一、企业欠款该如何进行催收 对于各种不同的欠款进行不同的策略: 1、对于态度较好的欠款单位采取“先礼后兵”政策,先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待宽限期满后仍无还款迹象的单位,再进行诉讼等行动。 2、对于长期拖欠款,无任何还款诚意的“老赖”,不能心存任何侥幸,应立即...


·借条用书面打印可以吗?
      法律规定借条用书面打印可以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无论是自己手写还是机打下来的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要求符合有关规定,那么借条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在判断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并不是看借条的形式。但是电脑打印的借条就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以免这些借条不生效。比如说,机打的借...


·公司债权债务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债权债务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随着我国步入市场经济的步伐,各种公司成立的也很多。现在开一个公司也很方便,公司成立就会有法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法人也会不可避免的有债权债务。那对于公司债权债务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下面为您解答。 一、法人的法律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甄别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甄别合同法中“债的保全”包含了两方面的法定类型,一是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二是债权人代位权之诉。本文中主要为您解析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看司法审查中,应如何对尚未解释明确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慎甄别。合同法设置的“债的保全”制度包括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和债权人代位权之诉两种法定类...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生活中,有欠债或是别人欠你债的情况不少,人有不测风云,有时候都会有着急用钱而钱不够用的时候。这时,就会出现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情况,那么这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到底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会为你解答。一、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提前偿...


·个人债务纠纷要怎样起诉?
      如今,诉讼讨债已经是解决欠款纠纷的主要方式,尤其是对于恶意欠款不还的债务人而言,诉讼讨债是强制其还款的最佳选择。那么在实务中,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起诉,换言之,遇到个人债务纠纷要怎样起诉呢?对此,下文将作一个具体的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债务纠纷要怎样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法...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怎样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


·夫妻一方死亡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死亡共同债务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


·哪些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